《辛普森:美国制造》由伊斯拉·埃德尔曼 执导、Caroline Waterlow 制片、以及 ESPN 出品的(O.J.: Made in America)写实纪录片,该片包含了 72 段新访谈,长达 7 个半小时,以档案新闻画面的形式复述了 O.J. Simpson 的完整生涯,被授予 2017 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项。
辛普森为逃脱杀妻的指控, 雇佣梦幻律师团, 利用黑人对威尔尼金等案件的不满, 制造了一个白人种族歧视分子福尔曼警官, 质疑lapd的搜证过程. 煽动种族情绪, 最后赢得陪审团, 得到无罪判定。
毫无疑问纪录片中, 辗转16年后, 辛普森因为持枪抢劫和绑架, 再次被判刑33年. 似乎是正义得到了伸张.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各色人种的命运, 让我意识到, 正义来得并非容易. 每一点正义都会吞噬很多人, 尤其是普通人, 但是即使聪明权势如oj, 他也是黑人种族为争取他们的正义所付出的代价. 他得到的声援,并不是因为他个人, 而是之前每一个受害的黑人. 但是这个名不正言不顺的勉强的正义, 后面却反弹成为各种噪音, 一部分回到了oj的身上, 一部分回到了其他的黑人身上。
但是这其中到底有多少人付出了代价. 包括许多无辜的人。
在法庭上作证的证人, 一个个被污名化, 就是为了让他们的证据不可信. 然而同时就是毁掉了一个人的工作,一个人生活.包括陪审团, 难道他们之后不会受到良心的审问,和周围人的审问? 他们也受到了周边人的隔离. 有权有势的人, 他们出书消费oj, 而那些普通人, 像福尔曼警官这种, 他就前途尽毁, 还要坐牢。
车管局的警察被指控好色酗酒. lapd中许多警官可能就此受到全国人责骂,以至于在历史书上也逃不过。
那是媒体兴盛的年代. 一场摄像头下的审判, 包含了太多的演戏. 而普通人纷纷被设计, 出丑. 为正义背上黑锅。
最后这件事搞到总统讲话, 辩方律师感觉自己胜利了。
是真的吗? 还是这件事把美国分裂到了危机时刻呢? 你真的要这种正义吗? 为了一时的复仇, 要过度的正义?
这部纪录片不仅方方面面都优秀得无可指摘,还将案件本身升华到了更高的高度。
它对个人、对集体文化、对整个社会的造神主义都提出了振聋发聩的批评。
这不仅关乎于美国,也不仅关乎于种族。
非好莱坞式结局魏晓波曾经轰动美国甚至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已经很多次出现在电视剧、纪录片里,也作为一个经典案例出现在各国的法律书籍里。
大多数导演应该都不会选择这样一个题材再去拍一个纪录片,因为它知名度太大了,它的来龙去脉,它的结果,甚至所有细节都可以轻松的在百科网站阅读到。
导演伊斯拉·埃德尔曼竟然又把这个案子拍成了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而且是一个差不多八个小时的长篇。
从这个长度应该可以看到他的野心,他并不是要对辛普森案做福尔摩斯式的探索,而是把这个案子放在美国社会变化的大背景下,搜集到了大量的资料,让观众从更多的维度去思索美国的美式成功学、种族问题、司法体系、贫富差距、媒体问题、自由民主……当时这个案子被称为“世纪大审判”,最后宣布判决结果的时候,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航班因乘客看电视直播而延迟,政府的会议延期甚至取消,那一刻证券交易所里的人甚至都不关心股票了,大家都在电视机前等着最后的结果。
但案子本身并没有多复杂。
洛杉矶的富人区发生了谋杀案,死者是美国最著名的橄榄球星辛普森的白人前妻妮可和她的情人。
警察发现了大量证据表明辛普森就是杀人犯,他的车上有血迹,手上有伤口,在他家后院发现了带血的手套,案发现场血迹的DNA也和辛普森相符,而且之前辛普森对前妻多次家暴,且控制欲极强。
这样一个脉络看上去很清晰的案子,在经历了近一年的审判后,最后的结果是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花大价钱雇佣了顶级的辩护律师,他们把本来看上去无比确凿的证据一一攻破。
警方的证人福尔曼是一个白人警察,律师们搜集了一些他的一点涉及种族歧视的言论,然后开始挖坑,问他是不是歧视黑人,福尔曼当然否定,律师们拿出证据,这些平时根本不会有人在意的只言片语在法庭上被放大,白人警察撒谎且歧视黑人,他提供的证据基本无效,他还被判了伪证罪。
本来DNA检验的结果是最有利的证据,但是律师发现警察提取的辛普森的血液样本少了一点,这意味着可能故意栽赃,是警察把辛普森的血液滴到了案发现场。
本来警察在辛普森住处发现了带血的手套,在法庭上律师让辛普森戴这个手套,为防止污损证物,辛普森在里面先戴上了一个橡胶手套,结果那个手套很难戴上手上,律师说这个手套不可能是辛普森的……除此之外,这个案子的陪审团也有些问题。
陪审团十二个人中有八个是黑人,两个拉美裔,一个印第安人,只有一个白人,而且这些人大都未受过高等教育,看待问题比较感性,他们喜欢橄榄球,崇拜明星。
就这样,检方忽忽悠悠的就输了,辛普森被无罪释放。
这个纪录片当然不是仅仅在关注这个案子,它一方面详细的刻画了辛普森这个人,另一方面,透过这个事件反映了当时洛杉矶或者全美国的种种问题。
在纪录片的前半部分中我们可以了解辛普森的成长和成功。
这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典型的好莱坞风格的励志故事。
辛普森出生在黑人社区,凭借着橄榄球天赋和讨人喜欢的性格一路进入职业联赛,成了家喻户晓的橄榄球巨星。
但那时候洛杉矶的黑人是受到歧视的,被警察打,被搜查,都是家常便饭。
到了六七十年代,黑人群体开始通过抗争来争取自己的权利,一些运动员拒绝代表美国参加奥运会,还有的在奥运领奖台上举起拳头抗议。
辛普森说,运动可以超越种族,他不代表种族,只代表辛普森个人。
不但他不参与任何抗争,而且积极融入白人上流社会。
上流社会的人很喜欢他,因为可以证明他们没有歧视有色人种。
辛普森成了民权运动的既得利益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他善于伪装,懂得说话技巧,充满着美国人喜欢的那种阳光气质。
名利双收后他又开始演电影,虽然演技很烂,但名气大,而且好莱坞需要他来证明好莱坞没有种族歧视,政治正确。
这样他的社交圈更广了,认识了十八岁的漂亮白人女孩妮可,抛弃了妻子。
和妮可结婚后,他的私生活更加混乱,社会和社交圈也会给他压力,在外面看上去很健康的他,回家之后是另一副面孔,暴力成了家常便饭。
更可怕的是,他有很强的控制欲,离婚后还不断干扰妮可的私生活,直到发生悲剧。
这个纪录片透过辛普森打破了看似积极向上的虚伪的美式成功学、廉价的政治正确,也通过这个案子反思了美国的司法问题。
其实在法律界,很多人认为这个案子虽然判的很荒谬,但它恰恰反映了司法的公正,因为它遵循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证据的展示、法律程序的设计、裁判的过程都是具体明确的,这样可以避免公权力的滥用。
但在这个纪录片里,我们可以看到事实好像不是这样。
当时的陪审团成员觉得判决辛普森无罪是他们种族的胜利,和真相无关。
在法庭上,人们几乎忘掉妮可和她的情人被杀了,都是在为辛普森做无罪辩护。
黑人律师利用了当时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在法庭上激愤演讲,仿佛辛普森成了被欺负的种族的代言人。
十几年后,辛普森因为去宾馆抢他自己的东西被判刑,被判了三十三年……原载《晨报周刊》404期
片子花了近一半的篇幅讲OJ辛普森 (O. J. Simpson) 是怎么长大的,原来他出生在离我现在住处不远的Potrero Hill,当年是个黑人聚集地,属贫民窟,现在成了旧金山一个时髦小餐馆的聚集地,年轻人都喜欢往那儿跑;片子还还原了辛普森是怎么在高中阶段就展露出了过人的体育天赋,后来被招进位于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USC),成为橄榄球校队的领军人 - 在那里,他初尝成名的滋味。
进大学时他就已经结婚了,他第一任妻子原本是他发小的女友,被他辛普森抢了过来,娶回家。
大学毕业,辛普森从美国西部的加州搬到了离纽约不远的水牛城,成为了一名职业橄榄球运动员。
在当运动员时,他已经深深为“名气”着迷,接广告,拍杂志,他想要的舞台,远远不止在运动球场上。
慢慢地,他开始在电影里崭露头角。
当时,他已然是一位明星,而不是一个“球星”。
不久,他宣布从橄榄球届退役。
值得一提的是,他成名后,身边几乎都是白人,他刻意筛选着自己的朋友,从而塑造自己的形象。
他说,希望人家想到他时,“不觉得他是黑人,他就是OJ辛普森”。
那时美国种族冲突非常严重,不时就有新闻说白人警察把黑人打出翔。
那时,当美国非裔群体需要一些意见领袖站出来为黑人说话时(比如拳王阿里等都会纷纷站出来),辛普森从来都是拒绝的。
在那个种族主义盛行的年代,他的想法和行为难免会引起了一些黑人的不满,认为他自私,不帮自己人。
辛普森不在乎这些,他更在乎白人怎么想。
他想成名,想继续挣大多数人的钱。
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一个餐厅的招待,德美混血。
一见面辛普森就被她迷住了。
他很快想办法跟自己的黑人发妻离婚,娶了美丽的混血儿Nicole。
婚后几年,辛普森依旧难以抑制自己花花公子的本性,到处沾花惹草,Nicole因此多次和他发生争吵。
辛普森不能忍受Nicole竟然敢对他的行为指手画脚,几乎每次争吵都是以Nicole被严重家暴而收场。
光是警方的记录,就有8次以上的家暴报警。
Nicole记录下自己被OJ Simpson家暴终于有一天,Nicole不想再为了孩子而忍受丈夫的暴力。
她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搬离了二人共同的住所。
她以为她终于可以做自己,可以决定自己要去哪里吃晚餐,可以决定自己涂什么颜色的指甲油,可以决定和谁交朋友,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辛普森却在暗中监视着这一切,甚至Nicole见过什么人,说过什么话,辛普森都能一字不差地复述给她听。
1994年6月的一个夜晚,Nicole和家人在外吃完晚饭回到家中。
餐厅发现Nicole遗落在桌上的眼镜,于是打烊时派一个服务员去Nicole家归还。
没想到的是,晚上10点多,两人被发现死在了Nicole家,双双都被割喉,警察赶到时发现二人血都模糊,早已身亡。
辛普森的袜子上、手套上,他的车上、他家的院子里,都发现了血迹。
一些证物甚至同时发现了三人的血迹,一切证据都表明,辛普森是且绝对是凶手。
而当警察要对他进行逮捕问讯时,他竟然伙同好友(AC Cowling)驾车逃跑了,也就上演了当年震惊全美的“追捕辛普森”直播,连NBA的总决赛的转播都给它让了位。
左:辛普森;右:AC Cowling如果真的就这样顺利定罪,那么这个案子也就是个大家心服口服的平常案件一个。
问题就在于,辛普森的花千万美金聘请的律师们大打种族牌,导致了这原本信息清晰明了、证据确凿的“杀妻案”,彻彻底底变成了白人警察针对黑人的一场不公正的“栽赃嫁祸案”。
由大多数非裔组成的陪审团最后以大多数票,投出了“辛普森无罪”的结果。
全美黑人沸腾,他们觉得这是黑人庶民的胜利,是里程碑式的结果。
但是这样的胜利,无疑更加深了美国种族间的鸿沟。
90%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
伊藤法官宣布辛普森“无罪”片子的最后一部分介绍了在案件结束后,各人各家发生的事情。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不作赘述了,只是这些的确让人看到的是因果循环,或者说一部分的因果报应吧。
可是,让我久久不能释怀的是,无论如何,法庭是怎么能允许情绪占了事实的上峰呢?
这不是由几个三岁小孩就组成的陪审团啊。
陪审员们明知居心叵测的律师是在“种族牌”,却也顺着这样莫名其妙的规则在法庭上继续游戏。
律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那么,陪审员们,你们告诉我,你真的在这么多证据面前,依旧相信这个辛普森没有残忍割喉另外两个生命,是因为他是黑人吗?
案件至今三十多年,你们每一个人晚上都睡得着觉吗?
陪审团成员之一,承认自己投“辛普森无罪”是出于报复白人的心理。
2007年9月,辛普森跟认识的小混混在赌城拉斯维加斯一起制造了一起打劫案件,没有人员伤亡,也没有过大的财物损失,但是辛普森被判33年监禁(依所有罪名总和)。
这个案件常被大家拿来说道的是,本该是10月2日下午宣判的,法官生生把所有陪审员拖到了深夜11点才宣判,因为10月3日是个不寻常的日子。
十三年前的10月3日,伊藤法官宣布辛普森杀妻案结案,辛普森无罪被当庭释放。
而33年的总监禁时间,也对应了当年辛普森在民事法庭被处罚的3千3百万美元的赔偿金。
这样一个轮回,你说是不是巧合?
94年辛普森杀妻案,司法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07年辛普森抢劫案,司法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94年辛普森杀妻案到07年辛普森抢劫案,种族问题是缓解了,还是加深了?
纵观OJ的一生,从童年到成人,这部细致入微的纪录片详细的将OJ各个时段的所做所为搬上了荧幕,从细节到整体,将这种带有“OJ风格”的人领进了我们的认知中。
分析OJ的人格,要追溯到他的童年。
OJ的童年代表着在美国的千千万万贫民窟的黑人孩子的童年生活,家里有很多弟弟妹妹,母亲为了生计夙夜操劳,顾不上对孩子们的关心。
很快,OJ与其他孩童一样,在街上游荡,与社会的边缘人物沆瀣一气。
除此之外,影片里OJ的父亲是一位同性恋者,在二三十年代,同性恋者还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人们对这种现象想必避之不及,而OJ知道真相后,感到自惭形秽,暴跳如雷,认为父亲丢了他的脸,一直耿耿于怀。
这是一个自尊心强,缺少关爱,过早接触社会的儿童。
依此而见,不难想象OJ为何对名望的渴望如此之大———强烈的自尊心不允许任何人鄙夷他,瞧不起他,反之,OJ希望所有人都喜欢他,众星捧月拥戴他,他太迷恋这种感觉了。
如果说一个人的人格一部分由遗传因素确定,另一部分就是由环境所影响。
遗传是潜在的风险,环境则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OJ的肤色承载着黑人百年来屈辱的历史———黑人,这个“麻烦”的标签深深的打在了他的心上,成为了他成功的第一大绊脚石。
于是他开始不断的“跑”,不断的摆脱,爬的越来越高,让人们永远记住OJ辛普森的名字,而不是一个黑人。
患有自恋性人格障碍的人,有一种夸大的自我重要感,被成功或权力的想象所占据,需要持续的赞美。
这些人通常有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剥削他人,很难认识和体验别人的感受。
OJ自负且用一切的手段去追求名望声誉。
分析影片,我们了解到了这样的一个OJ———他的感情平淡且不深入,对权利的渴望却十分执着,他善于利用别人,演技不错,只要有人在,他时时刻刻都可以挤出一个笑脸。
他是绝对的利己主义者。
美国,十八世纪的美国,种族主义冲突下的美国,渐渐造就了这样一个自恋,利己,表演型的人格,社会不仅包容OJ,且欢迎他的加入。
有多少人怙恃他,就有多少人吹捧他,人们天天赞美着OJ,令他的虚荣心不断的膨胀———终于,他狂妄到了顶点,目上无尘的那一刻终于到来了。
只是他的一时冲动,后半生就被撕裂了。
患有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人一直有一个特点———只要与他们建立起亲密的关系,他们便认为自己有特权不顾别人的感受,有特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随性而为。
于是,OJ认为妮可已经成为了他的所有物,不可能逃脱他的掌心。
OJ愤怒了,可以说是失控了,他简直不敢相信妮可会“背叛”他,他的东西已不属于他了。
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是很难理解他人的感受的。
OJ从来不会反思自己的问题,而是只感觉到了背叛与愤怒。
妮可先前用行动控诉了他很多次,可他不在意,他极力使自己相信,妮可还会回来到他的身边———他的永远只能是他的。
人格内潜在的危险终于被引爆了———这次,他触犯了法律。
这个世界,只有法律的红线是不可以随便碰及的,而OJ过线了。
美国社会塑造了这样一个反社会人格,将他高高的捧起,也重重的摔下。
这样的人,社会总有一天会将他铲除,不管他往昔多么风光霁月。
纵观OJ的一生,之所以会走到这般田地,是他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错?
(本文涉及到的心理学分析只是作者的一点点见解,如有不专业之处,请勿见怪)
私以为OJ的personality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渗透生活各方面且超出常人的好胜心(Ambition)
身居各自行业领头羊地位的人必定多多少少拥有该特征。
对他们来说,满足温饱的人生只能算及格。
推动他们势如破竹攀爬杀伐的不是生存渴望,而是必须脱颖而出的好胜心。
这其中也隐约包含着一些自负——我生来与众不同,当然不应该与普通人为伍。
OJ在这方面则更强烈许多。
他生于贫民窟,但从没有一刻心甘情愿把贫民窟当成自己的归属。
这种摆脱与自己无法匹配的出生环境的热望在得知自己父亲是同性恋之后变得更甚。
“他从小就想成为一个英雄。
”为了达到自己心中的位置,OJ必须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因此他的好胜心也必须超出常人才足够燃烧。
我不知道他如何回忆自己在贫民窟的时光(如有相关资料欢迎提供),你很难从这样一个滴水不漏的人身上窥探出真实想法。
他仍然和童年伙伴一起hang out,但我深深怀疑这不是念旧,而仅仅是他圆滑处世的一个剖面。
在他和儿时玩伴一起参加卡戴珊家族的派对时可见蛛丝马迹。
我不认为他乐于提及贫民窟的时光,相反,他很可能在刻意抹杀这段岁月的存在感。
他是自负与自卑的结合体。
同时OJ的好胜心不仅出没在工作中,日常生活尤其是感情方面的好胜心就体现为嫉妒心和控制欲,这也为日后的家暴及后续行为埋下了伏笔。
二、充分且精确的自我认知(Self-aware)
OJ的自我认知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明确理解外在环境(白人主导社会和有助于地位提升的个体)对自己的要求;OJ总是强调自己成长在与世隔绝的体育世界里,而这座象牙塔不看重肤色只看重能力,所以自己对黑人平权运动完全不了解也不关心。
我以为事实恰恰相反。
他对黑人平权运动的了解甚至有可能超过真正参与其中的某些人,尤其是白人社会对此的反应和评价。
他敏锐地感知到白人社会正急需一个乖巧懂事又功成名就的黑人形象聊以自慰,于是毛遂自荐成为这样一个代言人。
他没有为黑人平权运动发声,他没有履行黑人公众人物应尽的责任,因为这对他的成功无益。
他依旧以摆脱一切的姿态向前奔跑,然后对着镜头笑言:“我才不管我是黑人还是白人,我就是OJ,我只代表我自己。
”
他的成功,一部分是自身努力,一部分是时代因素。
而他的失败同样如此。
2)明确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所在,以及如何趋利避害,将优势转化为有利条件。
成名之初,OJ知道奔跑速度是自己的优势,所以他抓住一切机会展现给USC高层和主队观众看“我是你们的最佳选择”。
在证明自己拥有独一无二的价值这件事上,他从没有片刻懈怠。
因此他才能完成常人所不能及,一次次打破纪录,一次次力挽狂澜,一次次创造奇迹。
然而即便在体坛已经众星捧月,OJ仍然拒绝固步自封。
他在每一次突破自我后的短暂喜悦中已经迅速意识到,体育生涯终会结束,自己需要尽快找到一条在退役后仍然能待在神坛上的新出路。
于是他在退役前后踏入了演艺界。
OJ不一定是个演技多高超的演员,但他一定是当时白人精英社会里的优异表演者。
他的嘴角永远挂着最富亲和力的微笑,他总能和白人打成一片,他对待每一个刚认识的社会名流仿若老友。
最体现他演技的高光时刻,是他能顶着自己的有色皮肤扮演白人。
于是当他参加一个聚会时,身边的名流好友会惊异地问:“OJ怎么和那些黑人坐在一起?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如愿以偿了。
人们看着他,不再看见他的肤色,而只看见OJ。
事实上他很可能知道围绕在自己身边的大部分人都在虚与委蛇,但他深知被当作炫耀工具就是自己的价值所在,于是他心甘情愿用看似如假包换的真心无差别对待每一个人,让每一个人在他面前都能感受到被尊重和被需要。
万人迷的处世之道正在于此。
他对你微笑,你就觉得宛如赏赐,更别提他还会和你称兄道弟了。
人们对赏赐必须感恩戴德,通过自己长袖善舞的社交能力,OJ实现了和白人精英们地位的瞬间对调,我甚至暗暗怀疑他恶趣味地乐在其中。
正是由于深知自己的价值和优势,所以OJ才会毫无怨言地被人利用,也在他人默许的情况下利用对方。
他既能在凭实力说话的乌托邦里跃居优胜,又能在虚情假意蝇营狗苟的名利场中如鱼得水,这才是其可怕之处,而他能做到这一点,根源就在于高度的self-aware。
三、时刻保持警惕的自保心态和利己主义(Self-protection and self-interest)
这一点与上面两点密不可分。
因为有足够的野心抱负才会自我保护,因为有充分的自我认识才能精致利己。
OJ的自保心态从成名之初就已经显露,最鲜明的例子就是他在和朋友扔骰子被抓包送到校长室后的自救行为——转身就走,被校长叫住后平静自若地回答:“我是协助老师把他们带来的。
”
这个谎绝对谈不上高明,但重点在于他深知自己对于USC的价值,这意味着自己可以适度地恃宠而骄。
同时校长需要的也并不是一套缜密的说辞,而是能顺着下的台阶。
事实证明他对人心的揣测完全正确。
可以看到OJ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具备将self-aware和self-protection完美结合的能力了。
而如果(着重号)他是那两起命案的真凶,那么法庭审判就是他熟练运用优势进行自保的表演最高峰。
他会在每天的庭审日记里装模作样地叹息自己的冤屈,他会在关键证物摆出来时付之一笑。
他紧锣密鼓的表演已经成了一种近乎信仰的自我催眠。
他在“I did that”之前加上了“if”,并且笃定这个“if”就是事实。
OJ用自己的魅力笑容、无辜眼神和有色皮肤回答所有控诉,在深知这会奏效的前提下。
四、早已注定的自我毁灭(Self-destruction)
试想,当一个人拥有不断进取的野心来维持自己的价值,拥有充分精确的认知来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拥有罔顾他人的自私来熟练利用自己的价值。
也就是说,他拥有资本,意识到自己拥有资本,同时具备自如操纵资本的能力,偏偏缺乏对这一切的合理限制。
他会错信自己通过努力便能够得到想要的一切,而悲剧也就此如影随形。
“作为一个贫民窟长大的孩子,我平生最渴望的不是金钱,是名望。
”他在橄榄球场上奔跑,他在白人社会里周旋,他在法庭审判中表演。
对“被关注”的需求是他人生的重要(也许唯一)驱动力。
他可以丑闻缠身,但绝不可以默默无闻。
他用一生的时间来重塑自己,表演出最符合观众期待的形象。
欺人者必先自欺,OJ在晚期已经达到了人戏不分的地步,以至于最终走向崩溃。
讽刺的是,在成名之初他就意识到人们所期待的OJ和真正的OJ大相径庭。
他试过让人们接受本我的OJ,最后不得不放弃,转而放任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像捏橡皮泥一样塑造一个“想象中的OJ”。
一个自我认知精准的人最后却迷失了自我,这是这场美国式悲剧的根源。
我常常猜测,最希望OJ毁灭的人,也许正是他本人。
他对名望的渴求让他明白自己必须成为OJ,所以他装作proud of being OJ,他装作希望人人能看见OJ而忽略他的肤色。
可他始终是来自贫民窟的黑人Orenthal,他始终在内心默默祈祷有一个人能告诉他:“You're Orenthal, but I still love you.”我相信这就是他从未对第一任妻子动过手的原因,可惜最终毁灭这一切的人也正是他自己。
他永远不会再等到一个人对他说:“Orenthal, you're for me, and O.J Simpson is for the rest of the world.”———————2.19更新————————OJ无罪的可能性。
详情参考评论中贴出的链接。
刚看了辛普森杀妻案纪录片,以前只了解这是美国程序正义,毒树之果,这是美国程序正义结的一次比较好的果。
这次包括媒体对庭审的影响,辛普森人格,一生经历都进行了解,综合判定下,美国商品时代,凶杀案也可以被消费,可以是种族主义狂欢,从原始社会进化到现在,单从外貌产生种族歧视这么直接这么让群体丧失理智。
辛普森最后结尾,以前成功时,保护身边的人,受到的是善意,杀妻后一无所有,感受到周边恶意,最后只希望大家记得橄榄球场上天才。
美国真的是把个人英雄主义推崇到极致。
*xm上大学的时候就听了很多次的著名案件,前期认为证据确凿却无罪释放,这次终于看完了全貌。
前几集都在讲oj的成名史,穿插着社会的种族问题,其实都在为最后的案件做铺垫。
一直说的是辛普森杀妻案,好像案件中另一个受害者直接隐身了,其实他才是真正的无辜路人吧?
无罪释放的结局有太多原因,检方、警方、陪审团、律师团、整个社会舆论、种族问题,一切都朝着意想不到但又合理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这个结局。
甚至辛普森的结局也是合理的,他躲过了一次,反而更加嚣张跋扈深陷名利,最大的都已经躲过了,还怕什么呢,不一定是什么老天的惩罚,也许是他这个人本身的结局必然会如此。
他对于种族问题态度其实是很讽刺的,如果不是因为案件,实际上他对黑人群体也没有什么认同感或大使命,更想挤进白人世界的名利圈吧,这也能理解,但后期开始很憎恶他那套表演的嘴脸,在镜头前演一辈子把自己都骗了。
会疑问司法应该如此吗?
因为他是社会影响力巨大的名人,就浩浩荡荡搞一个世纪审判,普通谋杀案也会劳师动众审一年,证人无数,留下万字的庭审记录吗。
到最后已经没有人关心妮可和罗纳德,这场审判变成了种族的对抗,从某一时刻方向改变了,就像无法停止往前奔涌的河流,很悲哀。
Dec
在这部由ESPN出品的电视电影纪录片和迷你剧
我一直笃信一个道理:对于一个已然充满戏剧性的故事,我们不需要再进一步把它戏剧化,忠实地呈现已经能确保足够的吸引力。
这也是为什么当我们在回顾一些重大事件时,纪录片往往会得到比剧情片更好的评价。
现在能想到的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去年囧瑟夫主演的<云中行走>,从各方面上说都可以算是一部基本合格的商业片,但和获得奥斯卡最佳纪录片的<走钢丝的人>相比,说分分钟被爆也不算夸张。
好吧,还有一个事实就是,<美国犯罪故事>太长了,总片长10个小时,我还没跟完。
但我可以很负责任地先安利一下这部迷你剧,so far so good,光是看这个卡司,约翰屈伏塔和大卫·休默(
可以说<辛普森:美国制造>将镜头对准的方向,和<美国犯罪故事>不同,甚至和大多数之前关于这桩案件的纪录片都不同。
导演Edelman精准而独到的视角,让本片在深度和广度上较同题材作品都有一定突破。
纵向上,影片将时间线前展后延,回顾了辛普森的成长经历和成名道路:在USC的风光无限,在职业联盟的慢热起步和最终的功成名就,成为美国家喻户晓的黑人体育明星。
这些对于拥有翔实数据和丰富制作经验的ESPN来说,可谓是手到擒来,参考之前的“30 for 30”系列就不难看出。
而对于“后杀妻案”时期,一个彻底跌落神坛的辛普森,影片也给出了耐心而全面的展示:他沉迷于毒品,终日与狐群狗党为伍。
他为了维持生计和他可悲的名声,参加低俗的电视节目录制,贩售他的橄榄球纪念品,甚至以他的“杀人过程”为卖点,出版<假如我做了>一书 。
一次又一次的自暴自弃和对公众良知的践踏,最终让他锒铛入狱,可谓“自作死,不可活”。
横向上,Edelman的关注重点不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拓宽到种族问题、司法公正、家庭暴力、公民权利和名人效应等等。
对于辛普森所处时代背景和社会状况,与最终酿成的惨案和他的悲剧人生,导演展开了合理的关联。
于是我们看到了1968年奥运颁奖礼上运动员高举手臂伸张黑人权利,看到了拳王阿里拒绝服兵役,也看到了罗德尼·金被白人警察殴打而引发的大规模暴动。
甚至在一个大胆的交叉剪辑中,马丁·路德·金遭到暗杀和辛普森与喜剧演员鲍勃·霍普一同登台被同时展示出来,其中的讽刺意味不言而喻。
"I’m not black; I’m O.J.!"辛普森从未把自己看作一个黑人,而是一个超越肤色和种族的存在(其实这和幻想自己是神一样有点中二)。
当上世纪60年代,黑人同胞们在为自己的生存和权力斗争的时候,辛普森选择了一个“曲线救国”的捷径,巧妙地避开了这趟浑水,一如他性格中的狡黠和圆滑。
他真的没有“黑白”吗?
这骗得了谁?
他参加白人的俱乐部,结交白人的社会名流,娶白人女子为妻,就像他的儿时好友Joe Bell所说:“辛普森已经被白人社会诱惑了。
”而在此起彼伏的恭维和利诱下,辛普森越陷越深。
“他是个黑人,却很帅。
他几乎具有白人的特征。
”当年合作的广告导演对于他的这番评价也是全社会对其定位的一个缩影。
而一生都在致力于自我洗白的辛普森,在最关键的时候,却被他的黑人身份拯救。
这里的故事已经无需赘述,众所周知,这场大审判之所以会以辛普森的无罪释放告终,除了检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是种族因素了。
片中导演采访了一位当年的陪审员,这位年过七旬的黑人老太太承认陪审团做出这样的裁决,很大程度上是对罗德尼·金事件的一次报复,或者至少是寻求平衡。
当被问到“如今回想起来,当时做出的裁决是否正义”时,老太太无奈地举起了双手,脸上流露出的更多是无奈,而非忏悔。
"Not only did we play the race card, we dealt it from the bottom of the deck. "“我们非但打了种族牌,而且我们还是用作弊的方式出了这张牌。
”律师夏皮罗如是说。
这也是为什么这位呼声甚高的律师在审理过程中逐渐退出了主导地位,甚至和这支“梦幻律师团”产生了隔阂。
片中披露了一个细节让人印象深刻,在陪审团参观辛普森的住所前,他的辩护团队把墙上悬挂的辛普森和白人朋友的合影全部撤下,换上了与黑人的合影(有些估计辛普森本人都想不起是谁)和黑人艺术画。
陪审团就这样被玩弄于鼓掌之间。
这个细节也充分暴露了伊藤法官对审理过程的失控以及控方的严重滞后。
如果从性格分析,辛普森的自恋和对他人格魅力的自信是他膨胀乃至堕落的源泉。
他几乎可以用他的魅力得到所有想要的东西,甚至是摆脱麻烦。
他对妮可拳脚相加,但法官对他的暴行的惩罚竟然是参加社区服务,服务的内容:慈善高尔夫。
如今从结果推导出这个“炼成恶魔”的内部成因无异于是马后炮,但是,我不知道当时的人是怎么了,你看到下面这张照片会觉得这是个正常人吗?
咱别说“时代不同,审美不同”这样的bullshit,咱就看这双眼睛……
即使你对这场世纪审判再熟悉,也能从<美国制造>中有新的收获。
很多关于辛普森或是关于审判的细节都是在本片中首次披露。
比如辛普森的父亲是个gay;辛普森抢走了他好友的女朋友;妮可在和辛普森第一次约会时,被撕扯了牛仔裤,却毫不介意;妮可遭遇家暴拨打911求助,接线员竟还问了一句"What did you do?"(你可能认为这是直男思想,但接线员还是个女的。
)……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信息,拼凑在一起组成了一副完整的图景,在展示内因的同时也不忘这些外部因素的助纣为虐。
O.J.两个字母被贴上“美国制造”的标签,提醒人们他承载着一段发人深省的历史。
今年有两部辛普森的剧集同时上映或许只是巧合,但这样一场悲剧在当今的语境下依然具有现实意义且如此深刻,却是一个让人不安的事实。
P.S. 如果对本案没有初步的了解,我建议先看<美国犯罪故事>,辅助阅读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
然后你依然觉得自己闲得蛋疼,可以再看看这部ESPN的纪录片。
不过好像至今还是没有熟肉资源……本文首发于「三分熟影评」订阅号:MediumRare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辛普森大概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以这样一种方式名垂青史。
出生在贫困的黑人家庭,他的美国梦,是有一天能够出人头地,融入白人社会,不再受到歧视。
从早早的就显示出运动天赋,到跑出至今也没有被打破的球场记录,再到进入名人堂,他的前半生几乎完美。
他在美式橄榄球运动中的地位,几乎等同于篮球中的乔丹,拳击中的阿里。
幸运的是,他实现了自己儿时的梦想,在他如日中天的那几年,几乎没人在乎他的黑人身份。
他是体育明星o.j.辛普森,从球场到广告,再到好莱坞明星,他是所有人的偶像。
但今天再提起他,几乎没人再提起他在橄榄球场上的丰功伟业,人们纷纷议论的,是美国的法律制度,黑人与白人的矛盾对立。
辛普森案,竟成了理解美国法律体系的一把钥匙,或者更进一步说,成了反映美国整个社会制度的一面镜子。
有人说,辛普森案反映了美国法律制度的羸弱和虚伪,明明证据确凿,却得以无罪释放。
也有人说,辛普森的脱罪,不过是富人的特权,普通人花不起大把美金,也请不起梦幻律师团队,所以只能听之任之。
但这不过只是对辛普森案极为肤浅的看法。
确实,在辛普森案中,洛杉矶警方的不专业被几位顶尖律师抓住大做文章,辛普森的律师也的确适时引入了种族问题,将一盆脏水泼向警方,提出了超越合理性的怀疑。
但是,这个案件更明显体现的,其实是美国刑事审判的谨慎原则,即“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
”从某个角度来讲,这跟中国古代的严苛法律体系是完全相反的。
随便翻看中国古代小说,充满的都是冤假错案,屈打成招。
去古代的县衙参观,你不禁感叹中国人在发明刑具上的智慧,种种聪明人想出来折磨人的手段,令人不寒而栗。
受冤枉人的心情,呼天抢地,天地不应,大概是人生中最痛苦和无奈的。
关汉卿笔下窦娥的冤情,感天动地,竟致六月飞雪。
最早到北美殖民地的五月花号船员,也是因为受到不公待遇,才不得不背井离乡的。
所以,美国先贤对冤情感同身受,一定不允许冤假错案的发生,特别是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一次错判,就误人一生。
在辛普森案发时,美国社会无疑是个乱世。
南北战争后,黑人奴隶被解放,但随之而来的,就是黑人在社会中权利和地位的问题。
即使开明如林肯,也不同意给予黑人和白人完全平等的公民权。
更何况,南方有大量思想保守的白人,是从内心深处歧视黑人,这种歧视几乎等同于希特勒之于犹太人,欲杀之而后快。
但这时的美国黑人,已不再是内战前夕那些逆来顺受的待宰羔羊。
在几个民权运动领袖的带领下,黑人们已经团结一致,《民权法案》的通过是他们的一次大胜利。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黑人与白人完全平等。
但是现实依旧残酷,除了少数明星,黑人依然饱受歧视。
美剧《American Crime Stroy》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辛普森的律师约翰尼柯克伦,开车载着女儿们去餐厅吃饭,却遭到白人警察的阻拦,被要求配合检查。
尽管约翰尼百般解释,警察还是不由分说的给他戴上了手铐。
对此,约翰尼表现的极为镇静,这并不是他第一次受到刁难。
直到约翰尼亮明身份,警察才知难而退。
后来,约翰尼对女儿们说,警察之所以这样做,不过是看他一个黑人却开豪车,怀疑他是偷车贼。
对于一个黑人凭奋斗开上豪车这件事,白人们从心底充满着怀疑。
种族矛盾鲜明,黑人白人对立,辛普森案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完全脱离种族歧视这个美国社会的大背景。
而律师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大做文章,制造了一个白人警察肆意陷害黑人明星的阴谋论。
考虑到黑人备受欺侮的历史,这其实无可厚非。
当洛杉矶法院宣布辛普森无罪开释时,黑人们手舞足蹈,欣喜若狂,而白人们却流下不甘的眼泪。
此时的这一幕,戏剧性的反映了美国社会的裂层。
对于辛普森本人来说,最终的无罪释放,并不能算是完美结局。
纵观辛普森的一生,从一无所有的黑人小孩,到举世瞩目的体育明星。
从杀妻案证据确凿的被告,到戏剧性的无罪释放,再到最终的身败名裂,锒铛入狱。
他一生的经历好像过山车,上帝令之荣誉满身,又令之坠入深渊。
他的前半生,是美国梦的完美体现,白手起家,名利双收。
与此同时,他又是美国式悲剧的典型代表,少年得宠后的为所欲为,肆意挥霍着人民的喜爱和尊敬。
成名期间,他每天带着面具过活。
从表面上看,他是极具亲和力的邻家大叔,阳光乐观,和谁都能打成一片。
上至明星政要,下至老幼妇孺,喜欢他的人不计其数。
但背地里,他背弃黑人部族,蔑视自己的黑人身份,沉溺名利酒色。
辛普森案后,他的另一面也彻底暴露在世人面前了。
虽然在法庭上被无罪释放,但是依然有无数人视其为杀人凶手。
广告商避之不及,他的生活开始每况日下。
但他并没有因此而痛改前非,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彻底沉沦堕落,更加沉溺酒色名利。
很多支持他的黑人,也对其后来不加检点的生活颇有微词。
最后,他终因一次颇为荒唐的抢劫事件,被判入狱33年。
很多人说,他罪不至此,是法官伺机报复。
但无论如何,对辛普森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在一次狱中采访中,他说,希望最终得以被世人记住的,不是杀妻案的主角辛普森,而橄榄球场那个随风奔跑的O.J.Simpson。
不管怎样,他终于可以暂离名利场,在监狱里,重新找回自己的初心了。
“独居少妇惨遭割喉?
成年男子身中数刀陪葬?
枪抵额头高速驾车逃避追捕究竟意欲何为?
背负两条人命仍然能若无其事逃脱法律制裁,这究竟是人性的扭曲?
还是道德的沦丧?
——欢迎走入本期肖恩的影像记录“
如果预告片这么写的话,在国内《辛普森:美国制造》和《美国犯罪故事》的收视率一定会在后面加上两个0,当然在某瓣的评价肯定不会是现在的9.5分和8.8分,相信甚至会出现一批辛普森的支持者或者粉丝,和其他的人撕起来。
在开始看前我自己也怀疑,我是一个生在红旗下长在新中国的五好四有青年,美帝这种发生在20年的怎么还有人打这么高的分,这些高分一定是美分党在看了里面美国主旋律的内容之后打的。
家暴、杀妻,这些不都是已经盖棺定论了么?
现在拿出来的怎么还会有人拍有人看。
然而在开始看之后我的感觉就有了180°的转弯“我擦,这个剧情怎么那么熟悉”“我擦,这个手法也这么熟悉”“我擦..."“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这些个话说出来可能对美分党不敬,但确实是我内心的真实感受。
美国也是个反智的民族嘛。
简单的说《辛普森:美国制造》写的是“辛普森是怎么来滴”,《美国犯罪故事》写的是“辛普森是怎么走滴”。
这两部电影把美国当代民众的整体面貌描述得清清楚楚,完全不是美分党嘴里那些美好的高大上。
辛普森这些个事情,和薛之谦、李小璐、皮几万的事情都很好联系在一起,手法上简直就是始祖,辩方律师喊出N字开头的单词之后,和我们这些诸多明星在社媒上散出的消息如出一辙,就连结局都很相像,辛普森一案过去,最终判定有罪的是取证的警官。
再看看皮几万和某璐的事儿之后,下架的是gai,尤其是粉丝在社媒上面的嘴脸和当时洛杉矶街头黑人的表现如出一辙,这不,就让这两部剧有了现实意义。
我开始理解那些打高分的人都是什么想法了。
这两部剧,一个是每集都有九十分钟的正统纪录片,每一帧画面都让人窒息,那种赤裸裸的真实让你不得不认识到人性的黑暗,无论这些人是为名、为利、还是为了所谓的自由、公正,他们都是通过一种扭曲的手段达成了对美国当代所谓的民主的嘲笑。
另外一个是集合美国犯罪、律政、肥皂影视大咖,其中不乏屈伏塔这种早已成仙的人物,联名重现了美国这个贻笑大方的世纪审判。
而在拍出这两个剧的第二年,也就是2017年7月20日,四名假释官一致认为他已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大名鼎鼎的OJ辛普森最早在2017年10月1日重获自由。
这是隔了20年后的又一次打脸。
辛普森可以说是美国职业体育造就的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明星,如果看nba的时间早的话,你仍然能看到nba花了大力气把街头装扮的运动明星一个个转变成“上场穿球衣,下场穿衬衣”的运动明星。
OJ辛普森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成功例子,很多当代的职业运动员也都遵循着“著名的运动员→电视评论员→演员”的路子在走。
然而早早成名对性格扭曲起到的作用也同样巨大,随着越来越多的高中生进入到职业联赛,制服组们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但也拦不住那些在高中就大大方方接受别人赠送的悍马事件发生,我并不想说这就导致了金钱至上的观念早早进入他们观念而影响到后来的职业生涯,但是这位接受悍马的明星在每一次谈合同的时候都往死了谈,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他现在事业上的尴尬(当然让他在多数人那里不受待见的另一部分原因就是他的粉丝们)。
《辛普森:美国制造》里面前半篇的篇幅就大多交代了这些背景,天赋带来的商业利益把辛普森做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在职业赛场上顺风顺水,其他方面也是一帆风顺,在《白头神探》中你可以看到他精湛的演出,这个精湛真不是贬义词,哪怕是在现在这个时代你仍然很难看到有如此娴熟演技的退役运动员。
这些可能让他有了种族的倒错,甚至不认为自己是黑人阶层的人士,和世纪审判中律师团队用种族歧视的基准判定的辛普森相映成趣。
尽管说是世纪审判,但是《美国制造》并没有在审判的环节花过分多的力气去叙述,反而是审判前后的辛普森的对比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辛普森在刑事上获得了自由取得了胜利,但是在民事上却败的一塌糊涂,靠职业生涯累积下来的根基轰然崩塌,民事官司上被判受害者家属3350万美元,这些注定了辛普森后半生的悲剧,在神坛上人设不断突破底线终于再次因抢劫入狱获刑33年,颇有种“苍天饶过谁”的感觉。
《美国犯罪故事》则不同,10集的篇幅集中放在了长达一年的审判当中,辛普森本人、有梦之队之称的辩方律师团队、法官、公诉人、陪审团,统统是剧中的主角,如果说《美国制造》是把所有的背景都交代给观众,让观众思考的话,那么《美国犯罪故事》则是通过对各个人物的细节描写把观众带入到剧中引导观众来通过经历这个事件的每个人来达成共情,比《美国制造》更有戏剧的张力,每个人物都着了一定的笔墨进行描写。
尽管参演的人几乎各个大咖,演技也几乎挑不出毛病。
但是和《美国制造》来对比的话,辛普森的扮演者选的就似乎有点不太走心了,过多的暴怒和夸张的音调虽然黑人气息够,但是举手投足显然和辛普森本人这种衣冠楚楚的上层人士有一定差距,如果是再年轻几年的巨石强森出演的话,会有奇效。
但尽管有这么点瑕疵,《美国犯罪故事》的水准仍然超越了绝大多数市面上比较流行的剧。
观看的顺序上强烈建议《美国犯罪故事》先行,然后在《美国制造》中补背景和OJ辛普森的结局。
剧中的辛普森也许已经落幕,而在现实中的辛普森虽然获得假释,但仍然要面对5年的假释生活。
禁止饮酒、随时接受检查、不能吸毒或持有武器,违反任何假释规定,他将重回监狱。
尽管他的赔偿只给了判决金额的1%,但受害者的家人不能触动辛普森NFL每月大概2.5万美元的退休金,相信70岁的辛普森基本生活上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很有可能迁回迈阿密继续他的假释生活。
但内华达周的司法部长帕姆邦迪已经明确表示不欢迎OJ辛普森,他说:“他舒舒服服的住在内华达州是不可能的。
我们州不应该成为一个罪犯的乡村俱乐部。
”前半生是职业运动员,中间是跨界明星,70岁后面的后半生,辛普森是谁呢?
拭目以待吧。
(完)
开始第一集看的确实糊涂 后来才明白黑白对立的重要作用 果然是美国制造 实在是太精彩了
一个不公的体制里,没有赢家,有的只是无休止的反扑和清算。
这部纪录片成功把OJ塑造成了凶手。策略式纪录片
很多评论说这部纪录片比ACS好,但是我觉得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ACS更有剧情连贯性和带入感,这部更有真实性。这部纪录片真正比ACS好的地方大概在给了我这个案件结束后辛普森的后续故事
并没有美国罪案故事的叙事和展现来的精巧
从各个方面解析了Made in America的含义,全面客观,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立场,在内容的编排上,导演清晰的逻辑和思路简直可以说是近些年来纪录片里的教科书。影片的节奏流畅,音乐使用也恰到好处,看得人酣畅淋漓。不过如果作为电影来看的话,它确实太长了,以迷你剧的形式呈现就刚刚好。
伟大的纪录片,成就与毁灭,人性和社会的交响乐。表现配角们的人生也很有力量,执着的受害人父亲,被私人感情和良知拉扯的黑人警察,变成道德审判主角的福尔曼。史诗般的主题配乐下,美国人在生活。
我从不扶老奶奶过马路,但这纪录片的叙述力我服。
根本不顾实情,只是盲目地叫嚣&#34;OJ didn&#39;t do it!&#34;的那些黑人们,才是真正可笑的racist。
【ESPN】比起第一遍的分集追看,有幸以电影院连续放映的方式看的第二遍,才对这部作品有了更全面和深刻的思考。令人赞叹的是,即使辛普森案的意义对种族、传媒、司法有如此深远的意义,主创们却始终不忘以人为本,去还原了一个不是花边新闻和捕风捉影报道下的辛普森。(见到导演本人了,很开心!)
啰嗦
企图用几个词总结一个人的本质特征,并不令人信服。尤其认为他早年很多不相关行为可以暗示他之后犯罪的必然性,这种思维也不喜欢。6666达成。
非裔美国梦的破碎。之前对于辛普森杀妻案的了解只限于林达的书,此剧把辛普森的经历很好的梳理了一遍。前两集全是铺垫,告诉你此案为什么会成为世纪审判的缘由。一个没有为种族运动发过声的人最终成了种族运动的受益者……
大失望,啰嗦,信息密集度太低,节奏混乱,观点也挺陈腐。黑人不积极参加人权运动就是道德败坏,失去自我了?就像现在的“你是同志你必须为同志发声”,这种道德绑架。别人关心核问题、言论自由、女权、电影分级制度不行啊?是什么就必须关心什么?屁民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懂得尊重别人的自由。还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去给别人的人格打分。
能看懂,但是人不熟,生活场景也没有共鸣。
一个美国梦的破灭,人性都有丑陋的一面。撸完这部奥斯卡史上最长的最佳纪录长片,第一次了解这场世纪审判始末。从纽约灾星、制造杀人犯到美国制造,每年都能看到法庭题材的佳作。深刻认识了美国种族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陪审团制度的原罪。纪录片导演也需要讲故事的能力,他成功证明生活比电影更戏剧化
第3第4集从头到尾都是主观暗示辛普森是凶手,完全没讲辩方律师的合理质疑,很多重要的疑点都没提(一个字都没有)!两个检察官还有福尔曼和朗一个劲儿的狡辩,明明自己没做好非得往对方身上推卸责任!真tm烦死那个经纪人了,你自己回头看看法庭录像再看看你说的停药脸不疼吗??
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讲述人成为神再成为恶魔最后沦落为暴徒的故事了,O·J·辛普森就像是一个黑洞,把非裔美国人民平权运动、LAPD的黑暗残暴无能,以及司法的公正与漏洞给全部湮没,他绝不是人权运动的偶像,而是副一次性的复仇道具,一把割裂了美国种族团结的利刃,一个无法忽视的污点。
木有看出好在哪儿。
这部纪录片的意义就如当年的案件一样,被一些和事实无关紧要的事情无限拔高,说到底只不过是又一部合格的电视专题片而已。年度最佳?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