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最喜欢的一部电影。
大作家Capote的最后亦其最重要的一本书《In Cold Blood》,是关于1959堪萨斯一起四口命案的纪实文学。
电影CAPOTE展示的就是Capote生命里调查、写作、和出版这本书的6年。
Philip Hoffman 的表演固然精彩,但本片更可贵的是其视角、立意。
先说说这本书:模范公民克拉特先生和妻子及最小的两个孩子住在堪萨斯的一个小镇上,成功地经营着大农场,热心社区事务,乐于助人。
附近监狱里有两个小惯犯:派瑞和迪克。
身材高大性欲旺盛的迪克一有空儿就琢磨发家致富的捷径,当他听说附近镇上富人克拉特家里常有大额现金(事实恰恰相反,克拉特家从不存放超过50元现金)、还有一个漂亮女儿时,就开始盘算着出狱后光顾一下克拉特家。
派瑞是个白人与印第安人的混血儿,有着侏儒的短腿、举重运动员的手臂、和眉清目秀的面孔。
派瑞的命很苦,从小父母离异,母亲带着四个孩子移居加州。
由于疏于照顾,孩子们吃尽苦头,派瑞最小,大哥二姐长大后都自杀了,只有三姐独善其身,但对派瑞感情极为淡漠。
派瑞热爱文学艺术,有惊人的绘画天赋,走哪儿都带着一大箱书。
与父亲同住的几年里,派瑞特别渴望上学接受教育,可是大老粗父亲总是阻止派瑞学习,还送派瑞去当水手、参军。
派瑞童年在天主教学校里被修女毒打过,少年当水手长大当兵期间屡被轮奸,后来还出车祸撞瘸了腿。
这一切使派瑞养成了极度敏感、极度自尊的性格。
所以当派瑞在监狱里遇到迪克的时候,因为怕被看不起,便吹嘘自己曾经冷血地杀过一个黑人。
迪克信以为真,出狱后邀请派瑞加入他的发财计划。
派瑞其实并不喜欢迪克和他的打劫计划,派瑞喜欢把自己想象成一个文青,一个不贪婪的、富有同情心的人,一个和迪克截然不同的人。
他在狱中有个更好的朋友杰。
杰是个智者,知识渊博,非常理解派瑞的苦闷,也很了解他性格中的弱点。
杰曾说派瑞性格中有中很强的反社会倾向,必须学会控制它,否则十分危险。
杰和迪克先出狱,派瑞出狱后曾试图寻找杰,却失望地发现杰已经移居东岸了。
这时派瑞又收到迪克的邀请信, 于是心不在焉地加入了迪克的计划。
在打劫当晚,派瑞还不断劝说迪克打退堂鼓,当暴怒的迪克把克拉特一家人分别捆绑起来的时候,派瑞还暗中照顾克拉特一家,给克拉特端把椅子,给他儿子塞个靠垫,给他妻子盖被子,并成功地阻止迪克强奸克拉特的漂亮女儿。
最后迪克终于认识到克拉特家中没有钱时,二人准备撤退。
派瑞去和克拉特先生道别,对他说:“别怕,再过几个小时邻居就会发现你们了。
” 可是这个时候,派瑞在克拉特先生的双眼里看到的不是他所期待的一丝感激,而是厌恶、恐惧、蔑视、仇恨。
派瑞意识到自己的话被误解了,自己做好人的努力又一次失败了 -- 克拉特以为派瑞想杀死他。
派瑞一生中被误解过无数次,可是他突然意识到,克拉特先生和从前遇到的那些对他不公正的人不一样,克拉特的“误解”不是歧视,不是冷漠,不是残忍、不是愚蠢,而是客观必然的。
无论派瑞内心觉得自己和迪克有多么不同,事实是:他俩是同伙。
克拉特的眼睛就像照妖镜一样。
于是派瑞snap了,迪克目瞪口呆地看着派瑞杀死了克拉特一家。
后来警察将二人捉拿归案,一审判决死刑,二人上诉了几年(派瑞不是premeditated murder, 应该argue temporarily insane, 而迪克根本没有杀人),最后还是在1965年被处以绞刑。
如果说《In Cold Blood》讲的是派瑞的故事,电影CAPOTE则讲的是Capote自己的故事。
Capote自己也是个弃儿, 同性恋,虽然此刻已经贵为纽约作家,却摆脱不了卑微出身带来的极度敏感极度虚荣的烙印。
电影没有太多地揭示书的内容,只是展示了Capote 如何热衷名利,如何敏锐地捕捉住了堪萨斯这个事件的独特之处,如何同情派瑞,如何给予派瑞渴望的友谊,如何利用派瑞的好感套取写作材料,如何为了拖延时间争取访问材料而花钱帮派瑞和迪克请律师上诉,如何为了争取眼球而给书起名叫《In Cold Blood》。
像派瑞在书里一样,Capote在电影里也经历了一个致命的转折点。
当Capote得到了所有材料(派瑞的日记,三姐、父亲和杰写给派瑞的信),派瑞交待了事发当晚的一切细节之后,Capote的书已是大局已定。
此时正当Capote的爱人和好友的著作纷纷出版,好友Harper Lee的小说《To Kill a Mockingbird》还被搬上荧幕,饱受赞誉。
妒火中烧的Capote发现此刻他需要尽快给派瑞凄凉的一生画上一个悲惨的句号,好出版这本写了6年的书。
于是Capote断然抽身,停止了支付派瑞和迪克的律师费,拒接派瑞的电话,拒绝派瑞探监的请求,日夜期盼法官驳回二人的上诉,早日行刑。
很快他的愿望就实现了。
派瑞和迪克死了,《In Cold Blood》大获成功,也迅速被改编成电影。
而Capote却像加缪《堕落》中的大律师一样,因无法面对自己的灵魂而精神崩溃了。
他再也没有写成过一本书,终日酗酒打发余生。
他说:“More tears have been shed for the answered wishes than the unanswered ones.”我描述的不是很清楚,总之这本书和这个电影都非常有意思,放在一起看更有意思,就好像地球表面突然裂了一条缝,让人能一眼看到地心里一样。
派瑞为什么杀人?
Capote为什么崩溃?
地心里摆了一个真理:人不妨假设别人是好人,但千万不能假设自己是好人。
否则当你看到风月宝鉴的另一面的时候就是the point of no return。
应该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力所能及时尽量做好事的坏人,好人只能无限接近,永远不能抵达;而坏人则一不留神就疯狂反扑。
(注:咱们讲的是内心定位问题,与那种见人就扯着袖子说“我真是流氓,千万别把我当人”的对外宣传策略有本质区别。
一部十分复杂的电影,一个很复杂的人物,看完后也是思绪万千。
讽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道理,人至冷血则无敌,派瑞本想放了农夫一家,但从他们的眼神中得到的是一种恐惧与厌恶的负面情感,这让他最后相当好人的一丝念头彻底破碎。
而卡波特在看了同行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被搬上大银幕,而心生嫉妒,最后冷血的打碎了被捕二人最后的希望,放任他俩自生自灭,并且把书名起了个博人眼球的“冷血”,最后名利双收,但他们俩是一样的人,正如电影里面说的,在同一间屋子,一个人走了正门,在名利场风光无限,另一个人走了后面,走上了不归路,但同样的出身环境决定了二人终将是冷血的,为了心中的念想不择手段的。
米勒绝对是当世最冷的导演,从这部到moneyball到foxcatcher,无不是冰冷的陈述,加上阴冷灰暗的背景,平静沉稳的叙述,加上一些平原上的枪响,惊雷般的触动。
霍夫曼的表演也很出色,把卡波特这个形象演出了120%,每一个语气都拿捏的如此软的到位,很可惜,英年早逝了,RIP
•飞蛾扑火凭借作家的敏锐,1959年,发生在美国堪萨斯州的一座小镇的一起灭门惨案被楚门•卡波特写成了一本震惊美国文学界的新小说——《冷血》,但在五年的写作过程,卡波特“爱”上了小说的主人公之一——凶手佩里•斯密斯,这个与自己有着相同身世的死刑犯,在为卡波特留下一部经典著作的同时,也留下了一个万劫不复得地狱。
楚门•卡波特,一个说话娇媚、翘着兰花指、充满女人气的同性恋,一个有着惊人记忆力的天才,一个敏感又神经质的酗酒者,一个作家——一个,艺术家!
记得夏洛蒂曾经问过歌德,为什么他的身边总是充满了“活人祭祀”的味道,歌德说,“你用了一个我最喜欢的比喻——那就是飞蛾扑火”。
每个艺术家,从本质上来讲,都是情感的寄生虫,他们是吸血鬼,他们啃噬着周围一切有生气的东西,在艺术家的眼里,对于异性或同性的“爱”只是他们创作的养料罢了,通过“爱”——一种化学上的催化剂,艺术家们把活生生的“寄生对象”腐蚀化,化为他们创作需要的素材,一旦他们的艺术创作品完成,他们的寄生对象,他们的养料,对他们来说便已经没有意义——被抛弃是他们唯一的下场。
《罗丹的情人》里,罗丹对卡蜜拉的“爱”无非是源于后者能带给罗丹雕塑创作的欲望,能激发他创作出更独特雕塑的灵感。
《本能》里,莎拉斯通扮演的凯瑟琳同样也是利用一个又一个情人,丰富自己的生活体验,增加创作素材,那一个个“活人”成为了艺术家这团通红的火焰下的牺牲品,成为“祭祀物”。
《卡波特》里的佩里•斯密斯正是卡波特利用的创作养料,他的身世、他的个性、他的谋杀行为、他的一切一切对卡波特来说都是那么诱人,作为一个作家,卡波特用他豹子一样敏锐的鼻子嗅到了这一切,他主动向斯密斯示好,竭尽全力让后者相信自己是他的朋友,在斯密斯被转移牢房后,他争取到了探望后者的权利。
卡波特伸出自己尖锐的爪子,一点点啃噬着斯密斯,他小心翼翼的抓破他的皮,却和斯密斯说这其实是他自己弄破得,他慢慢吸着斯密斯的血液,却和斯密斯说这些血液有毒,他在为他清毒,如同受了蛊惑,斯密斯在“爱”的催化剂下渐渐被驯服,说出了自己的身世,交出了自己的日记,出卖了几乎所有的隐私,并在最后,把那晚的谋杀案——卡波特创作的终极养料供了出来,最后,卡波特完成了他的创作,斯密斯变得没有了价值。
当歌德对夏洛蒂说,“你用了一个我最喜欢的比喻——那就是飞蛾扑火”时,歌德显得得意洋洋,没有丝毫羞愧与自责。
那么,作为艺术家,难道他们真的手握上帝给与他们的特权,可以毫无顾忌的侵蚀、玩弄他人的情感吗?
本着生而平等的法则,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歌德对夏洛蒂说“飞蛾扑火“时,歌德并未自称他是火焰,他人是飞蛾。
作为一个艺术家,歌德认为,如果他人是飞蛾的话,艺术家就是火焰与飞蛾。
当卡波特一点点诱惑斯密斯供出自己的故事时,卡波特一路来也受了痛苦的煎熬,即使他的小说叫做《冷血》;即时在社交场合,他把自己伪装的谈笑风生、百毒不侵,作为一个同性恋,他甚至可以毫无顾忌的开黑鬼与同性恋的玩笑,可是独处的时候,一杯又一杯的啤酒,一张又一张若有所失的苦涩的表情,一个又一个落寞的背影毫不留情的出卖了他,出卖了他的内心——即使艺术家需要利用他人的情感,可本质上,艺术家是个人,并非名副其实的冷血动物,当艺术家一次次利用他人后又甩掉素材的时候,艺术家其实也化身成了被自己燃烧的“飞蛾“。
应该说,艺术家寄生他人的目的并非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的艺术作品,因此,当他人的情感被化为艺术品的血肉时,艺术家将自己“燃烧”他人的体验也化为了艺术作品,这种体验可以是:刺激、快乐、无奈或痛苦,当艺术家“出卖”自己的情感时,他们也成为了艺术的牺牲品,因此,歌德可以把自己 “卑贱”的行为说的那么“高尚”,因为他本身也是个牺牲者。
•艺术家于是,现在的问题就成了,怎样才能成为一个艺术家?
艺术家要有足够的敏锐能找到“猎物”;艺术家要有寄生本领,“啃噬”他人的情感;最后,艺术家要绝对的坚强勇敢,敢于牺牲自我。
罗丹在失去了情人之后,能够忍受真爱的缺失,因此他持续着自己的雕塑创作;凯瑟琳杀死了一个又一个情人后,照常坦然处之,继续猎取牺牲品;可是,卡波特,在“杀死”斯密斯后,精神崩溃,他无法忍受这种“失爱之痛”,因此,从《冷血》之后,卡波特没有再完成任何一部其他的作品。
那么,这三者之间有怎样的区别?
还是,因为卡波特最最软弱?
在我看来,罗丹牺牲的是真爱,凯瑟琳牺牲的是生命,卡波特牺牲的,却是信仰。
从精神层面上说,一个人活着必须拥有信仰,在信仰之上根植着理想和爱情。
这里的信仰并非狭义的指涉宗教信仰,而是一个人对是非、对伦理道德的一种基本判断,对黑白的分辨、对正邪的坚定,这是一个人拥有理想和爱情的基石,一个无法分辨是非的人、一个对正邪的标准不断更动的人,对理想和爱情的追求也会变得虚幻且漂浮不定。
《罗丹的情人》里被没有提到罗丹对正邪的判断是什么,但我们看到,罗丹一直没有失去自己的理想——创作出最好的雕塑艺术品,因此,虽然罗丹牺牲了自己的爱情,但这种牺牲是为另一种精神满足——理想为前提的,因此,他的艺术牺牲能促动他继续奋斗下去。
《本能》里,很难说凯瑟琳真正爱上了谁,她和情人们在一起的目的更多是为了丰富自己的生活体验,也就是为了自己的小说,在她看来,她情人的“死”不是爱的缺失,而只是生命个体的灭亡,只不过这个生命个体是“人”罢了。
在常人看来,“杀人”为了艺术灵感的行为当然是一种“邪”、一种“恶”、应当人人诛之,可是,凯瑟琳的信仰却不同于常人,她将自己行为视为“正义”,或者,至少不是邪恶,因此,在这种信仰的驱动下,她追求着自己“小说家”的理想,她同样在不断进行艺术创作。
但是,卡波特的人生信仰在遇到佩里•斯密斯动摇了,卡波特失去了是非判断的能力。
斯密斯有着和卡波特一样惨痛的童年,小时候便失去了父母的疼爱,周围人对其不理解,斯密斯坚强的外表下掩盖着一个孤独隔离的心,卡波特却能理解他,因为他自己也是一个从小便被称为“怪胎”的人。
斯密斯闪烁其词的眼神里透露出他的无奈与无助,清澈纯洁透明的灰眸里藏着不为外人所知的良知;满身的刺青背后掩饰着一抹极易受伤又害怕孤独的脆弱灵魂。
这一切在与斯密斯的交谈后被卡波特敏锐捕捉到了,看到自己的影子,卡波特既意外又害怕,在慢慢吞噬斯密斯的情感、缓缓吸其“鲜血”的过程中,卡波特的信仰一次又一次受到了威胁,凭着知觉,卡波特知道斯密斯其实是个好人,可事实上,斯密斯和另一个凶手为了钱财杀死了一家四口,是绝对的魔鬼,在这种善恶无法分辨的过程中,卡波特一直柄着斯密斯有罪的信条支撑着,因为卡波特相信,无论斯密斯为人怎样,杀人的罪行是不可原谅的,于是,每次在矛盾中挣扎时,卡波特一次次的向斯密斯问起那夜的谋杀事件,并企图说服后者说出真相,因为卡波特相信,只要知道了斯密斯如何杀人的真相,他对斯密斯的利用就变得合情合理,没有丝毫愧疚了。
然而令卡波特意料不及的是,当斯密斯说出杀人原因后,卡波特心中的正义天平严重倾斜了——斯密斯他们原本想放过那无辜的一家四口,即使并没有找到他们想要的10000元。
但是,那一家子中的父亲的眼神让斯密斯失了神——父亲的眼神里透露出害怕——对一个坏人、一个恶人的恐惧,这让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好人”的斯密斯彻底失去了心理防线,他在失神下痛下杀手——说到底,斯密斯杀人的原因竟是太想成为一个善人,一个好人!
多么讽刺,多么令人痛心,也让卡波特正义的天平更朝着斯密斯一方靠去,那么,自己对这个杀人犯的利用是否正确呢?
那么,是非到底是怎样的呢?
当自己的信仰动摇时,这位艺术家其实已经没有了继续创作的能力——所以,他一直没能写完那个故事,即使知道了谋杀的真相,他还是没能继续自己的故事,他说,他要等到斯密斯死去才能完成他的故事,他说,他。。。。。。。
事实上,卡波特的信仰真正失去并非是他得知谋杀真相那一刻——那一刻,只是动摇,正邪判断的真正缺失源于斯密斯的那场“死刑”。
当斯密斯他们最终被最高法院判死刑,并将刑期定在4月14时,卡波特原本不愿去亲临现场,但他抵不住斯密斯的那一句“唯一的朋友”的说辞,于是,他去了。
死刑的现场异常冷酷、凄惨,蓝黑大色块的画面将死刑场塑造成一座人间地狱,斯密斯被套上头套,全身哆嗦,脚下的支撑物突然消失,自由落体运动,无力的挣扎,一下,两下,三下,然后,没有动静——一秒钟前还鲜活的生命在这一秒归于平静——简单,就像斯密斯当初开的那三枪——“砰砰砰”,简单地结束了三条生命。
看到这里,我想到了基耶斯洛夫斯基的《杀戒》,重新又回到了那个古老而博大的命题——伦理与法律。
《杀戒》的前半段里,杀人犯(忘了名字了,呵呵)谋杀了出租车司机,后半段里,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死刑,于是被吊死,这样的情节和《卡波特》的内容何其相似。
《杀戒》里,基耶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同样是杀人,为何前者是不合法的而后者是合法的?
出于法律,这样的判断是准确的,可是,出于伦理道德,扼杀生命同样都是错误、是杀生,并没有合法不合法的区别,这个古老博大的命题没人都做出最终回答,只有探讨,探讨罢了。
在〈卡波特〉里,创作者借用这样一个著名人物的故事同样隐晦的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当卡波特目睹了斯密斯的死刑后,他没有这个关于伦理和法律问题的答案,他的是非判断完全失去,没有了信仰,也就没有了所谓的理想和爱情——卡波特没有了继续创作、为艺术理想牺牲自己的勇气,最终,他的艺术之路终止于此。
•信仰•理想•爱情信仰、理想、爱情,在面对这三个词进行选择时,很多人毫不犹豫的选择了理想或爱情。
三个词语似乎同样虚无不实,但人们执着的认为信仰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他们甚至坚信,他们能活着而不带信仰。
可是,当一个人没有是非标准、不信任何事物时,他们,还有爱和理想的能力吗?
当丹尼•布朗的〈达芬奇密码〉横空出世将耶稣贬为常人,“玷污”基督徒的信仰时;当巴勒斯坦的人肉炸弹一次次为自己是穆斯林勇往无前,甚至飞到“93号航班”上还大叫“真主”的名字时;当“慕尼黑惨案”后,信仰犹太教的以色列人不顾一切的对剥夺自己家园的巴勒斯坦人进行报复时,所有的理想和爱情都可因此而抛弃!
当你坚信杀人有罪时,你注定没法成为凯瑟琳那样的小说家;当你无法分辨是非时,你也许会成为第二个卡波特。。。。。。。
06.08.09
任何开端,只是生命的绵延;命运之书,总在中间翻开。
有的传记电影用一根顺线来梳理人物一生,条缕明晰,尽力完整展现人物经历的那些重大的变故,重大的情感,爱呀恨呀;有的传记电影只用一个横断面安静的展现人物情感最充沛的那个节点。
其实不论哪种传记电影,我们都不可能在两小时的胶片里对人物有太深的了解,他似乎离我们很近,其实不止天涯那么远。
《卡波特》呢?
它只是前门走出的孩子。
电影开场,杜鲁门·卡波特已经功成名就,这个中年男人,墩肥的身材,戴着眼镜,头发梳得油亮,手指的姿态优美,穿着得体,举止有礼,言语风趣,他是已然在文坛可以呼风唤雨的卡波特。
1959年11月15日,美国堪萨斯州的一座小镇里发生了一起血案,一个四口之家被残忍杀害。
案件震惊整个美国,举国关注这起血案的侦破。
卡波特以他的职业敏锐,开始着笔撰写整个案件的纪实文章。
就在这个过程里他认识了杀人犯之一派瑞•史密斯。
有人说卡波特爱上了派瑞,有人说他只是利用派瑞来推动自己事业更进一步,而卡波特同样处于矛盾之中,他希望把史密斯的人生写成一本成功的小说,同时又由于史密斯和他相似的童年经历而产生同情。
派瑞希望卡波特为他上诉取消绞刑,卡波特希望派瑞帮助他完成小说的创作,最后派瑞因为《冷血》这一书名还是感到了背叛,而卡波特也最终没有为派瑞提出上诉。
卡波特说,他和派瑞是在同一个房子里长大的孩子,只不过他有机会从前门出去,而派瑞却只能选择后门。
说这话时他是沉痛的,眼睛里隐藏着无比的痛苦,像掉落一个永远无法逃出的深渊,像死去那般痛苦。
卡波特是个复杂的双面体,他可以在上流社会的喧嚣繁杂里拿腔拿调着谈笑风生,幽默讽刺,不遗余力,他可以镇定自如的与人打交道,收买,利用,洞悉;可独自一人的时候他是沉痛的,他沉痛在他的似水流年里。
他把自己的童年告诉派瑞,抛弃,背弃,挣扎,逃跑,他们有着相似的童年经历,都是缺乏爱的孩子,漫长的童年里没有温暖没有关怀,他们在冰冷的屋子里成长,今后的人生里都将活在阴郁和恐慌里,孤独,脆弱,敏感。
只是卡波特努力走一条正常的路,而派瑞,他给人假象,敏感并且温柔,可一转身可以把人杀掉。
他不是冷血的杀人者,可他冷血的杀了人。
童年的经历会影响人的一生,童年不快乐的人,一辈子都很难再快乐起来。
电影如是说。
他们不是不关怀对方的心结跟人生,只是阴郁的人生里他们习惯了在自己的意志里生存,派瑞比谁都害怕背叛,卡波特到底没有再为派瑞上诉,他们活的那么不安,那是充满怀疑的同情,怜悯,和友谊。
前门走出的孩子,后门走出的孩子,都将带着前半生的记忆生存,都把自己的一辈子活得抑郁窒息,派瑞提前走上了绞架,卡波特会在自己越发清晰的回忆里痛苦糜烂下去,他们都把自己活成了悲剧。
第78届Oscar诞生了第一位华人最佳导演,也创下了收视率的历史新低。
炮口于是一时间纷纷对准妙语连珠的Jon Stewart,好像这位著名的Talk Show电视人,格莱美奖的主持人,突然一下子就变得一无口才二无人才似的。
还是网友比较公道,直认本届Oscar最大的致命伤是——太小众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当Phillip Seymour Hoffman出来领受最佳男主角奖时,我要像Stewart一样大声说:有谁认识这个矮胖子是谁的,请举手 为了证明这位影帝是实至名归,捏着嗓子说话也好,兰花指也好,扭动屁股走路也好,都是照足了本人的架势,没有丝毫过火的地方,有必要先来介绍一下电影的主人公——Truman Capote。
用Norman Miller的话说,这位是美国最有天才的作家,而他最著名的小说——In Cold Blood也成了美国文学的分水岭,从此之后,纪实小说也好,报道小说也好,才算正式登上了“小说”的殿堂,派生出许多繁复的派系,玩出各色花活儿来。
但是就像许多天才一样,Capote的童年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他妈妈17就生下了他,像许多少女母亲一样,没那个精力也没那个心情去照顾自家儿子,成天忙着结交男人,约会啊什么的,把小Capote一个人丢在旅馆就是好几天。
直到被继父收养,Capote才得到这个姓氏,同时也得到了一个完整的家。
但是童年的阴影对于Capote日后的个性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他天性敏感聪慧,5岁识字,8岁能文,12岁就得到作文比赛头奖。
17岁时,他就决心要与众不同,高中没毕业他就辍学到杂志New Yorker打工。
18岁那年他以短篇小说Miniam得到了欧亨利奖,从此崭露头角,引起文坛注目。
23岁时,一本Other Voice, Other Rooms让他成了书市宠儿。
也许是童年太寂寞,Capote一生就爱热闹,爱社交,爱受到众人的瞩目,他说:“我和照相机——任何照相机都坠入了情网。
”这个嗜好,即使到了他年老色衰的时候也没有改变。
要说Capote真有花过心思好好写的一本书,也就是In Cold Blood了。
不愿走寻常路的Capote决心要写一本与众不同的小说,试图应用一切小说的创作方法与技巧来写一篇新闻报导,阅读起来却如同小说一样,这种就是所谓的Non-fiction Novel。
出于这种想法,Capote一直关注新闻,他的机会很快就来了。
1959年在堪萨斯州好生生了一桩灭门血案,两名年青男子将一家四口冷酷杀害。
由于杀人动机成谜,引起Capote的关注,他亲自赶往现场了解状况。
并且采访了犯人,此后6年的时间,他全心投入到这个案子里,分析案情,同时也分析犯人,他自称记下了6千多页的笔记。
1966年,小说In Cold Blood终于出版。
Copote名利双收,然而在此书之后,Capote再没有出版过任何书作,公开嗜酒吸毒,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就成了Capote的全部。
1984年8月25日,这位充满争议的特立独行的作家死在朋友家里。
Capote说:“我是个酒鬼,我是个吸毒鬼。
我是个同性恋者。
我是个天才。
” 诚然。
电影既然冠上了人物的名字,理所当然该是部传奇,但是导演并没有花笔墨去描述Capote的童年、青年和老年,他的爱情事业和生活,而是从In Cold Blood这一点切入,采用了Capote的理念,用完全是戏剧化的模式,带观众去猜测Capote不为人知的内心世界。
Perry Smith和Capote,是同步出现的。
一面是惨案的发生,一面是Capote在名流的Party上高谈阔论。
看到了新闻之后,他主动要求去现场了解情况,同行的还有女作家Helle Hapert Lee。
由于Capote是同性恋,我开始也觉得很奇怪——有必要郑重其事地安排这个女性角色吗?
但是随着情节的展开,通过这位Capote童年的玩伴,也是毕生的好友(严重BS某些不负责任的翻译者,竟然说Lee是Capote的“助手”,这可是当时HollyWood的红人,《杀死知更鸟》就是出于与她的手笔)与Capote的交谈,让我们窥知了Capote的另外一面,在Lee面前的Capote,会伤感。
在调查过程中,衣着另类,声音古怪,娘娘腔十足的Capote一开始并不被人接受,但是Capote有自己的魅力,他向不同的人讲述了一些自己童年的经历,诚恳和坦白的语气,使他提到了死者朋友和办案警察的信任,他们向他提供了一些情况,使Capote对于犯案者的心态更加好奇。
他甚至为了这件事,放弃了和男友共度圣诞的机会,可见Capote对这本计划中的书有多么重视。
后来两名罪犯落网,Capote一眼看到Perry Smith的时候,就像发现了宝藏。
他想办法接近Smith,让他为自己的书提供素材。
罪犯有两个,Capote为什么独独对Smith感兴趣,因为Capote在Smith身上闻到了自己的气味,这一点共性促使他相信自己可以了解Smith。
事实证明,Capote的直觉是正确的,在Smith的讲述中,Capote也回顾了自己的童年,往事在一个社会名流,和一个待死囚犯身上,以一种奇妙的方式重叠起来。
人性——Capote找到了自己想要的主题,他更加迫切地去发掘Smith这座“金矿”,他不但救回了Smith的命,还主动帮Smith找律师上诉。
尽管Capote后来为了陪男友,抛下Smith去了西班牙,但他仍然和Smith保持着密切的书信往来。
在高院判了Smith死刑之后,Capote回去见Smith。
In Cold Blood的书名已经定下了,而且前三部分已经完成了,唯一欠缺的,就是最后一部分,也就是做案的经过,他必须趁Smith还活着时,让他把真相说出来。
但是,他面对Smith的身份,除了是传记作家之外,更是一位“朋友”,因此他不能让Smith知道他到底写了怎样的故事。
然而因为Capote的公开演讲,Smith发觉书的名字叫做In Cold Blood,他感到被Capote背叛了。
即使Capote再擅长说谎,也无法轻易挽回Smith的心。
他于是找到Smith的姐姐,向她要了一些以前的照片。
Smith的姐姐说对这个弟弟已经完全失望了,在她心里,弟弟就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monstre,Capote并没有试图去挽回这种想法,只是把相片给Smith看,并且告诉他说,他姐姐还很思念他。
于是Smith把故事向Capote全盘托出。
真相是残酷的。
全书出版之后,Capote拒绝再为Smith找律师上诉,他甚至躲避Smith的电话。
直到Smith发了电报给Lee,在后者的劝说下,Capote去见了Smith最后一面,并且看着他行刑。
临死前,Smith并没有把准备好的演讲辞说出来——他早已经准备好死了,是Capote给了他生希望,虽然猜到了这是欺骗,他仍然视Capote为朋友,且感谢他。
Capote对Smith说“我是在工作”,但是相似的经历,使Capote如怜悯自己般地同情起Smith来。
发觉Capote对于Smith的情愫不同一般,Lee问说“你是不是爱上他了”,Capote的回答很妙,他说“我们是同住在一个房子里的孩子,只不过他从后门出来了,我走的前门”。
也可以说Lee跟Capote分享了童年的时光,而Smith和Capote分享了童年的遭遇,这两个人注定是在心灵上最接近他的。
以导演的眼光来看,这件事无疑成了Capote生活的转折点。
在Smith死后,Capote买了一瓶苹果泥——就是当初Smith要自杀时,他喂给Smith吃,把Smith从绝望中挽救回来的那种——在里面注满酒,靠在沙发上慢慢吃掉了,那天晚上就是《杀死知更鸟》的首映,喜欢热闹的Capote眼中第一次有了难掩的痛苦。
不管事实如何,这部电影通过这半真半假的“事实”,展示了Capote多重的人格。
Capote此片一如In Cold Blood那本书,以一种冷静的视角,流畅的叙述,营造出了一种真实的氛围,蕴含着直击人心的力量(书一定是推荐看原版的,Capote在文学上是有“完美”倾向的,原著的词句的节奏感,是译本很难表现的)。
在第三次看过BBM(brokeback moutain)之后,如果由我作主,那今年所有电影节的最佳电影都该是它的,独独除去Oscar,因为BBM的导演太冷静,感情太隐忍,细节太隐蔽,离心灵太近,离娱乐性太远。
但是看过颁奖典礼上Jon的表现,突然发现BBM至少可以在这届最Gay的Oscar上起到自娱的效果,这么说来,最没“最佳电影”相的,应当是Capote。
Capote同BBM一样,镜头很隐忍,如果说在BBM里李安偶尔还有失控的时候(比如Ennis要打老婆那场戏),那么Bennett Miller每句台词都是精心设计的——今年Oscar充满了让人看不懂的东西,Good Luck and Good Night(GLGN)里的杜鲁门主义,BBM里Ennis的牛仔口音,还有Capote里的细节。
比如当Capote为Smith找了律师之后,他的男友说“你找了个律师?
”,Capote回答“我为他们找了个律师,不是为我自己找的,这可不一样”,还有Alvin在知道书名之后,问Capote“究竟哪个是冷血?
是罪行呢,还是你打算继续跟犯罪接触下去?
” 由于在案发地,Capote曾经去看过尸体,当时他的表情相当精彩,恐怕在这个时候,“冷血”这个词就在他脑海里生了根。
在美国一级谋杀,也就是蓄意谋杀才会被判死刑,而二级谋杀则不会,Smith一开始被判为是一级谋杀,Capote叫他上诉争取改判为二级。
但是Capote要Smith上诉,是为了争取时间拿素材,如果想要写出一本精彩的书,Smith必须是蓄意的。
所以假如Capote的书出版,Smith的一级谋杀就算是坐定了,立刻就会被拉去行刑,反之亦然,如果Smith上诉成功,那么Capote辛苦了几年的故事也就不再有轰动效应。
可以说Capote为了自己的荣誉和野心,牺牲了Smith。
再比如当Smith讲出effectuated这个词之后,Capote向Lee重复了一遍,因为这个词可不是什么日常用词,算是比较专业和高雅的,因此Capote才会一脸惊讶的表情。
而Lee对于Capote来说,更像是良心的罗盘,在情节发展中,她的言语和行为都含有不同寻常的意义,需要用心去体会。
虽然这两年流行“闷骚”,但黑白的GLGN,黑白Munich,再来一个暗色调的Capote——空旷阴暗的麦田,逼仄的囚室法庭,拥挤的party,单调的居室,强调私密感的特写镜头,暗的调子,粗糙的颗粒感——未免也实在太阴沉了,这部Sonny的小制作文艺片,尽管结构精巧,用心良苦,但是失意Oscar是意料中的事。
同样的Pillip拿到小金人,也是情理中的事。
现实中的Capote,容易让我想起现实中的蔡康永,当然蔡康永没有Capote那么“娘”,但是两个人都有寂寞的童年,都有富足的青年,同样的特立独行,同样的有女人缘,同样的喜欢充当局外人的角色,同样的用旁观者的角度,用嘲讽的语气在写书。
蔡康永的《真情指数》总是有能力让人说实话,“你要注视他们的眼睛”,这是他主持的法宝,而Capote镜片后面的眼神也总是睿智和犀利的。
现实中的Capote比Phillip纤细秀丽,但是Phillip不仅模仿Capote的打扮,模仿他的语气,他的南方口音,模仿他一举手一投足,模仿他吸鼻子的动作,更是把那种属于“同性恋,文人和天才”的气质把握得恰到好处。
什么演技之类的,都只是“专家”们唬骗人的伎俩,只要把还活跃在舞台上的蔡康永,同屏幕上的Capote细细对照来看,看他们“那一类人”的那眉宇,那神韵,就知道Phillip Hoffman捧到这尊小金人是多么地应该了。
对于一个曾经真实存在过的人物来说,表演最难的不是模仿,是在模仿的同时,再行创造,去改变去颠覆这个人物对于某些人的特定印象。
在很多年后,说起Capote,也许大家会想到的只是戴着眼镜,翘着兰花指,说话尖声细气的Hoffman。
知识分子腔,带着精英气的片子,也难怪,毕竟是传记。
而不知哪里,让人觉得虚伪——人性不是胡椒面,什么题材都撒的只有这个味?
我不觉得Capote(或者说作家传记)是合适的题材,因为心生疑惑,所以Capote的痛苦让人感到无病呻吟——精英或许是事事都强附会到形之上的人,如同拔着自己头发往上跳一样,常常不好看。
(同样是写作者的痛苦,我更带着一点孩子气地喜欢《巴顿芬克 Barton Fink》,荒诞外衣下精神的一致。
)片子试图最终对Capote写作激情的枯竭作出一个解释,从戏剧性上无可厚非。
但曾买文为生的我,总认为写作对任何人都有可能是消耗的历程,油尽灯枯,再自然不过……敏感让我们有能力感受,有冲动表达,亦让我们更快速地燃烧自己。
关于拍摄:刚看到前面的时候,喜欢这种简洁的影像,让我想起了一句话:简单地讲故事。
就是说别让镜头凌驾在故事之上,这方面做得更好一点的是《朗读者》,因为简单而稳定的镜头内是极大的信息量。
此片,或许题材所限,未达此境。
关于表演:不演同性恋就不能功成名就,彼时菲利普.西摩.霍夫曼,此时肖恩·潘……如果没记错霍夫曼因此获得小金人后,竟迅速地接了一部类型片《当魔鬼知道你死前》,开场更是全裸出镜与人做爱数分钟。
当时我还以为包装出错,把AV塞进来了。
很搞。
另外,不知有没有人记得,这个难看的黄毛胖子,更曾是《死亡诗社》里那个令人生厌的富家少年。
他的端倪早就看得见呀!
TC的作品我看了一些,Breakfast at Tiffany's&Summer Crossing,看的很细的俩部。
In cold blood是完全不同的世界和故事,真实,冰冷,触感,最后就是矛盾。
把事件,推究,感情,关系全部用一种感性本能的吸引和事实的残忍纠结在一起,变成了深深的矛盾,矛盾到,灭门动机、同情、憎恶、活该种种理应的判断都觉察不出来了。
电影本身的基调并没有出彩的地方,中规中矩了点,就是角色呈现和细节上面给予的很到位,基本上这么阴暗的题材,能把我拉进去,看到手抖,还是分量十足。
卡波特在理性和感性中挣扎了很多年,其中有他自身出身的原因;也有处在那个时代的他追求名禄的事实,淡化了他理智上的判断,强化了他因为自身追求的同事对perry感情上的牵扯到最后的放弃。
放弃是他感性上最过不去的坎,但却是他追求名利成功的最终选择(我不认为他对正义有多少感觉,从一开始就是,他拜访警察的时候就表示自己无所谓凶手是否落案种种)。
他潜意识里或许在鄙夷自己的选择,也或者就是自己的残忍才使得perry和dick因为他的缘故,一度从消沉到希望,到绝望,再到希望,再到彻底绝望。
这种股掌之间拨弄他人人生的事情,本质上给卡波特带来很大的痛苦,他以此为自身无法逾越的苦闷、矛盾、甚至于消沉。
而这样一个时间,也确乎影响了他之后近20年的人生。
父母来美,正好赶上我一个特殊的“休假”时期,在新旧部门交接的时候,我竟然两个多月没怎么上班,半个月前甚至把工作电脑都归还了,彻底在家休息,同时还按时领取工资——大锅饭居然在美国实现了。
老人们总是很焦急,到美国这么多年,我真切感觉到中国人和美国人气质上的重大差异——中国人似乎都做事麻利,领悟极快,三下五除二就把事情做完了。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另外,这种追赶心态的延伸是对任何事情,只要是还未确定,都心神不宁。
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什么事情说得再好都没用,必须到了手才算,往深里说,是缺乏信任感(奇怪的是,中国人对亲人似乎从不缺乏信赖,显然这种怀疑是对“外人”才有的,也就是说,普通人之间缺乏起码的信任感);往浅里说,是一种急噪毛糙的表现。
工作的时候,我和同事的区别就很明显。
一个事情,到我手里,总是能够很快做完,而同事往往还没开始着手呢。
但上司不止一次地提醒我说“你太快了,需要慢下来”,因为过于快速会造成执行不完美,返工所带来的消耗比慢慢做还要大,而且,我动作太快,一个项目里合作的其他员工常感到莫大的压力。
时至今日,我已经学会稍稍慢一点,保证质量没有被妥协,也就是“多快好省”,这也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声誉,以致于诺大的公司,美国总部这边说起全球运价的分析,我是第一号。
这也是一件挺讽刺的事情,一个全球企业,负责美国总部运价分析的人,竟然是一个中国人,而且他的职位并不高。
扯远了。
本来是想说电影的。
既然在家休息,每天陪父母坐在视听室里看电影就成了我最重要的任务。
几乎每天晚上8点,我们都准时坐在那间没有窗户的房间里的沙发上,然后我播放一部电影。
母亲不喜欢看动作片,也不喜欢看科幻片,至于恐怖片就更不要看了,其余那些疯疯癫癫的搞笑片、浅薄的言情片或者不知所云的艺术片,他们也不喜欢。
选来选去,只有人物传记一类的“励志”片放得最多,他们也最爱看。
和他们一起看了许多好莱坞的人物片,《RAY》、《一往无前》以及去年的最佳男主角电影《凯波特》,我正在帮他们找去年我很喜欢的《铁拳男人》,这些都深得他们的喜欢。
看了之后,我也觉得自己对好莱坞的感觉不大一样——那里不止是一个商业大工厂,在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上,他们的确技艺高超。
他们所描绘的时代人物,无一不充满活力和矛盾的个性,这反而让那些人物更加鲜明。
《飞行者》、《情枭的黎明》、《尼克松》等等,这个成功的片单可以开列很长。
相比之下,中国导演在把握人物上似乎还是幼儿园水平——这不能仅仅归咎于艺术上受到的外部局限,恐怕对人物的理解还不够。
什么是某个人物的典型环境下的典型表现?
看看《凯波特》就知道了。
菲力浦把一个轻声细语傲慢做作自私自大却思维敏锐的人表现得淋漓尽致。
这种表现不是非得弄些猥琐阴暗面出来,《铁拳男人》里就没有这些,但这种高大全表现出来的手法绝对不使人讨厌和置疑。
我想,中国电影要拍得好,不是糊弄些《英雄》啊《夜宴》啊《黄金甲》里那些宏大的场景绚丽的色彩或者美仑美奂的道具就OK了的,先还要学学怎么把一个故事说得吸引人,怎么把一个人物描写得深刻——这种深刻是全局和完整彻底的深刻,而不是某几个闪光的细节。
老谋子们弄几个经典的细节没问题,但要弄个全景大气的深刻人物描绘出来,还差得很远。
打拳的师傅说,快很容易,慢很难。
维持这么一部慢悠悠的电影不掉下来,真是很需要功力。
开场,从一个大远景开始交代客人敲门拜访,但是突兀的插了一个室内镜头。
这个镜头给人一种怪异的感觉,既然屋子里没人,为什么要给这个镜头,如果有人,人呢?
最后交代了,屋子里有死人。
于是,这在微妙的违和感和视听逻辑上都成立的镜头,就这么一下,波澜不惊的过去。
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
整个片子都维持在相当隐忍但精细的视听水准。
还有一处有点印象,虽然是空镜转场,但空镜同时又是主观镜头。
效率。
故事也非常吊,卡波特和犯人的相爱相杀,最后自责中死去,冷眼旁观的女作家。
这就是戏剧性啊。
五星。
话说,霍夫曼也走了。
还记得海盗电台里的样子,闻香里的青涩。
悼念那些死去的天才。
Marlon Brando and Truman Capote were swimming in the waters of Tahiti when a shark appeared. Brando let out an exasperated, “Motherfucker!” and punched the shark right in the nose. Turning to the still-shaken Capote, he said, “I want to talk to you, honey. Right up close.” Then, with little effort, he twisted Capote into his favorite position—legs behind his head—and served him up as a snack for the shark. Once the shark swallowed Capote whole, Brando, the man who could screw anything that moves (or doesn’t), took the shark for himself. That way, he got to screw Capote without having to look at his ridiculous, childlike face or listen to him moan like a duck being slaughtered.
演得好。还是好无聊啊。
此霍夫曼非彼霍夫曼,那下巴长的和我一小伙伴可真像
faggot
或许小说比影片更有吸引力,这部影片拍摄毫无手法,让人枯燥乏味。剧情也没啥特别令人惊奇的。真的无语吸引到我,算了有机会看小说。根据小说改编的这部影片无疑是一个败笔!!!!
为了配合书来看的,想知道作者为什么把书写得细节过于丰富,看完电影这2倍速都嫌慢的节奏更不懂了…
额。。,实在没认真去看
从各个角度,包括剧作,摄影,导演,都是绝佳的精典范例。很平的机位,很平的故事,却是让人无法逾越,而成为精典。
杀手偿命,他的故事才能有结局;恶魔苟活,他们的故事方能继续。以为自己只是一片止痛的阿司匹林,却成了死囚窗口唯一射进的光柱;以为对方只是为五十美金狩猎的嗜血秃鹰,却成了喂食婴儿乳酪的猎物。就像霍肯村再不熄灭的窗口,日后无论在哪里行走,那男人的眼球都会移植给任何人,凝视他的冷血真容。
不太喜欢菲利普塞莫霍夫曼的表演风格,再加上那比别人高半调的嗓音,就总觉得他的电影透着阴森诡异的气质。这部电影连色调也很冷,也许应该找机会看一看Capote的原著,也许会有不一样的观影感受。
对不起对不起,我睡着了
用这么粗暴的方式调动受众的感官对一部电影来说真的这么重要吗?……留下与去掉这些部分都不会改变这部电影本质上的贫乏,真让人不屑。我宁愿一部电影它是让人昏昏欲睡的但平凡真实,像是活着。影像在心跳中早已in cold blood。
人心可以很坚强,也可以在某个点特别脆弱。细腻又冷酷。
人物传记片。矮丑搓的菲利普翻身之作,好吧,这家伙这次演的确实不错,不过这剧情太多的无病呻吟,而我对人物和事件的不熟悉也不太能入戏,只觉得里面充斥太多的谎言,从开头到结尾。那么那部号称伟大的《冷血》,又有多少值得肯定的,万物一理.......
剧本太苍白了吧。若撇去演员的好表现基本不值一谈。
2007.5.22
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力所能及时尽量做好事的坏人,好人只能无限接近,永远不能抵达;而坏人则一不留神就疯狂反扑。
感觉两人都在pua对方。演同性恋也没必要非要在声音手势方面这么直白吧,看着真的很难受。
霍夫曼演的卡波特好像蔡康永。。
有些东西击中了我
完全一模一样的故事,但真的比Infamous差好多!男主也没infamous的演的好。难道它赢了只是因为上映的早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