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剧本不错,帕西诺的演技也没说的,老戏骨了!
杰弗逊在《人权文件》里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在文明社会,当人的生命产生之后,即被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甚至包括这个生命的拥有者。
但是我有我的自主选择权,我有我想要的生活方式,不论以何种方式来结束都是我要走的路,我活我的我死我的,又关你什么事。
对于一个陷入生存绝境的人,你不知道,活着对于他们有多辛苦,因为你有健康,你有明天,你有希望,你说你能够将心比心,你能好好照顾这些人支撑到自然死亡那一天,而他们这样艰辛的苟延残喘的活着又何尝不是为了满足世人的虚荣的良心。
对于安乐死的坏处所谓有志之士可以林林总总的列出一堆,却没有人能为绝望的患者做出最好的决定。
我无法选择何时、何种方式来到世界,但我愿能平静而有尊严地在我需要的时候离开,这应该是生命权利的一部分。
你凭什么干涉。
这个世界对于安乐死和协助死亡太过伪善,安乐死有他的规范和限制。
我们鼓励坚强的生者,但我们并不应该排斥安乐的死去。
不是要我们要轻生,而是痛苦的无法生活。
Jack Kevorkian是一个很好很好的医生,他站在病人的一边看到了他们的痛苦与艰辛,他做了这些人不敢做的事和不敢开的先河,或许那句生不逢时真是说对了,可是我相信,很多个很多个明天,当社会进步到那个阶段时,安乐死一定能通过法律合法化。
(lz是萝莉,承受能力差,若讨论请勿人身攻击)心情大好跑来写观后感有时候觉得电影奇妙得难以言喻。
眼睛盯着显示器,脑子转不转都能既有所收获又可以放松。
从电影里捕捉到一些现实问题时,头脑中的警报器会响。
这部电影着实让我兴奋的原因是,它给目前不大受人关注的安乐死问题设计了一个被推到风口浪尖的背景,加上阿尔·帕西诺手术刀般无比精准的表演,让一部看起来像纪录片,演员的表现甚至可以说内敛的电影,实则分量十足浓墨重彩,很容易达到使观众思考、激愤的效果。
起码对我来说,这部电影后劲儿非常大。
我们常把和现实拼杀最终落败的人叫做“傻逼”或者“理想主义者”。
看到杰克医生在法庭上用三段论为自己辩护却显得滑稽的一幕,难免心酸。
毫无疑问,他人格高尚,清醒而睿智,最后一搏的方式是亲自执行一次安乐死,以此炒作自己吸引大众关注,从而获得在无数人瞩目之下为安乐死合法化辩护的机会。
他的想法可能比这夸张,以他的自信,那场庭审就是他邀请众人见证安乐死合法化的门票,斩钉截铁,胜券在握。
他只一味从逻辑上延伸和演进,捍卫安乐死必须合法化的主张。
但是他或许太关注自己的理想与病人的需要,忘了看看周围。
既然要这项活动合法化,就意味着它从此是可以被开展的公共事业,而不是只为某一个人进行这样的工作可以畅通无阻。
民众相信他的判断力与医德,但安乐死合法化后,其他凭空冒出来的执行者呢?
无法保证他们配不配得上这个职责。
进行这样的工作,对人品与智慧的要求都非常苛刻。
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哲学家因为最爱智慧,所以被认为最适合当国王。
杰克医生心系的安乐死合法化,也无形中附加了一个如同“哲学家才能当国王”的高门槛。
这种提议让人无从下手。
他宣扬的“人人都自主地选择死亡”,只能发生在执行者都是智者这样一个不可能的场景中。
他虚构了一个理想国,在那里我们可以放心地安乐死。
如果把对可操作性的期待延伸下去,不用多久就会走进死胡同。
不能寄希望于从业者个个都是智者,那么我们试着制定一份规范,一份判断标准。
问题来了,这个实际上说“经判定你已经可以去死了,但你爱死不死”的标准,人道么?
显然不,它严重背离了初衷与目的。
我一点都不希望看到安乐死合法化的一天。
我不希望生命的结束变得更不安全。
与《深海长眠》、《爱你长久》和《野蛮人入侵》不同,本片更直接——人是否有“死亡权利”?
没有遮遮掩掩,本片在一部部曲折的前作之后,终于直给了。
似乎有必要澄清几个点:Jack kevorkian医生作为所谓的“斗士”是有自己的原因的,片中Susan Sarandon的角色在临终前两人惜别的时候,医生说出了心底的隐秘。
此处的笔法是非常典范的好莱坞式,人的情感真相是支撑他行动必须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又是令人无法拒绝的(未免剧透就点到即止)——观众和舆论都需要,甚至本人。
若非根据kevorkian医生传记改编,还着实戏剧化。
另外,关于本片网上流行着的一些只言片语的介绍是有偏差的。
kevorkian医生所以在古稀高龄入狱8年并非因其此前协助130多名病人自杀,而是因他刻意挑战了美国法律。
在最终使其获刑的案例中,kevorkian医生是亲手先给病人注射完安眠药待病人失去知觉后再直接注射致死药物,因而这个行为被定性为“安乐死”;而此前是医生利用装置由病人本人自己完成注射药物或释放毒气,因而那些案例被定性为“自杀”。
区别在于法律本身,而情与法的界限被主审女法官最后陈辞点明。
得说,kevorkian医生是激进的立法推动者,而本片的高明却不在于描写一个“斗士”,而在于让我们看到了这个先行者的孤独——名利在死亡面前毫不值钱,他是个真正的医生,他了解生命所以着迷于死亡。
对结尾的一句ame最高级人民法院拒绝审理此案还是很感慨,法官看起来庄严却无力空洞的结语也是。
人类创造了法律约束社会没错,那是他们希望控制未知的手段。
因此法律暂时还无法对他们害怕的、超脱他们之上的死亡开口片中太多呓语和光污染,给我精神状态搞得不行了。。
褒义的,很有氛围。。
以及我最终同意对死者用黑白的、血淋淋的字幕和镜头,我支持死亡要以最丑陋最真实的模样端到人们面前,所以人们才能真实、客观、严肃地审视自己的权利总觉得很久以后人们会嗤笑今天社会的踌躇和懦弱不前,唉,那就是jack在法庭上面想的,history has its eyes on you.我们没办法摆脱我们的时代,某些领域上已经走在时代前面的人注定会被ta的时代抛弃jack本人也很有意思,我一开始以为他是典型ame佬加上自由思想信奉者加上男(太男了)才导致这个独特性格的形成,但后面想想还是家庭环境给他影响更大吧,还有自己。。
就是长成这样的,虽然你不信神,但是谁知道会不会就是god派你来做这码子事的呢
一,最最的伟大是超越对错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恰恰因为它的超前,广大,和孤独——You never know Jack;二,安乐死的重点不在于减轻痛苦,在于临死前能够清醒地为自己做决定和准备,同时对别人做交待。
换种说法:在于死得其所和死的其时。
等等.....这是儒家观点么?
三,州法官的陈词很炫,但字幕最后只打出了一行美国最高院对此的态度:拒绝听审。
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REFUSED TO HEAR THE CASE。
1. 影片里,Jack Kevorkian之所以会积极推行安乐死合法化的是因为他的母亲。
母亲曾跟他描述自己的病痛:“想象一种世界上最难以忍受的牙痛,它发生在你身体里的每一根骨头中。
”这句话让我想起这样的画面——病榻上的母亲浑身插满了管线,手背青紫,腹部插着导出腹水的管子。
她瘦得脱了相,呼吸面罩比她的脸要大一圈。
吊袋里的药液一滴一滴地落下,旁边的监护仪滴滴地响着……此前我对于“安乐死合法化”背后所牵涉的伦理、法律等问题都没有深入地思考过,只是单纯觉得:一个人应该有选择用死亡结束痛苦,以体面、有尊严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的权利。
在我看来,生命的意义不应该只是生命的本身,人一生所追求的不只是“活着”。
如果活着意味着绝望的挣扎和忍耐,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放弃这个选项?
相比于看到母亲在生命的最后浑身插满管线,在药物和仪器的维持下“永不言弃”,最终在苦苦挣扎的某个瞬间死去,我宁愿看到她能够做出自己的选择,在准备好后离开世界。
如果安乐死合法,如果有人问我是否愿意给我的母亲实施安乐死,我会说:“如果她愿意,那么我支持。
”我和Jack萌生支持安乐死的想法的原因相似:我们见到了母亲病痛中的样子。
那种痛苦、绝望、挣扎的画面沉沉地压在我们的生命里。
我认为自己是理解Jack的。
作为观影者、故事的阅读者,我不能做到始终站在影片、故事之外,因为它牵动了太多我的真情实感。
我很同情Jack。
我想,这样一个怀揣仁爱的医生、一个富有使命感的开拓者,即便他的支持安乐死的态度有些偏激,但也许值得一个更好的结局。
2. 在我看来,Jack以身试法而最终败诉是导致他最终悲剧结局的直接原因。
然而,以他的性格,他做出这样的选择,最终拥有这样的结局似乎是一种必然。
Jack是一个性格偏执、倔强的人。
这一点从他和姐姐Margo争吵、在法庭上咄咄逼人地批驳法官、在狱中绝食19天以示抗议等的情节中可见一斑。
这样的性格注定了Jack会成为一个安乐死问题上的激进者:他听不进去律师菲格的忠告,萌生了以身试法、挑战权威的想法。
他故意在媒体上公开自己对病人施行积极安乐死的视频,被起诉而来到最高法院。
他想要放手一搏:如果他胜诉了,则可以要求立法,让安乐死合法化。
此外,Jack活在一个非常孤独的世界里,是一个自我极其封闭的人,不习惯于分享和交流。
Jack他终生未婚,朋友很少,同事们大都认为他是一个疯子病理学家。
影片中他的好友与支持者Janet多次鼓励他打开心门,而只有最后,Janet在被实施安乐死之前同他最后一次交谈时,他才打开心扉,告诉她自己看到母亲被病痛折磨时所体验到的绝望、孤独、无助感。
而也正是他的这种自我封闭的性格,他不善于、也不想争取支持者。
《时代》杂志的十周年聚会本来是一个绝佳,他本可以去结交参加聚会的各行各业知名人物,还可以通过媒体的镜头去宣传自己的想法,呼吁更多人关注安乐死,可最终在面对灯光记者时,他只是选择沉默和躲避。
Jack也是一个自负的人,在菲格律师劝说他的时候,他总是强调“我什么都不怕,因为我是对的”。
他完全用医者的思维去考虑一个法律的问题,企图以牺牲自己为代价去赌一场胜利,想要把对于安乐死的交由公众评判。
简单来说,他就是以一个法律的门外汉的身份在挑战法律。
正所谓“无知者无畏”,Jack在法律面前的表现出的自负恰恰是由于他对于法律的不了解所致。
后来,Jack甚至抛弃了和自己观点不合的菲格律师,扬言要自己辩护、按照自己的方式向陪审团陈述。
他既然不懂法律,又选择单打独斗,势必会在法庭上将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Jack除去医生这个身份之外,还是一位画家、作家、音乐家。
影片中有Jack开办画展的片段,他的画作大多描绘战争、痛苦,很抽象,充满了恐怖、扭曲、怪诞的元素。
这种画作风格受到他童年经历的影响。
Jack的祖父母死于亚马尼亚大屠杀,他的父母是亚马尼亚难民。
父母对于种族屠杀的讲述给少年时期的Jack留下了极为深刻且痛苦的印象。
艺术作品是Jack内心对于种族屠杀、战争等印象的投射。
可以说,那些作品表达了他对于痛苦、罪恶的印象与感知。
这也是Jack为什么在起诉方将安乐死和种族屠杀相提并论时,感到极度痛苦和愤怒的原因——他无法接受他人把他出于好意而提供的医疗服务同这种最恐怖、最邪恶的种族屠杀相联系。
Jack因此在法庭上大发雷霆,咆哮着质问对方:“你怎么敢将安乐死和种族屠杀相提并论!
你怎么敢!
”Jack在最后的庭审上发飙被认为是藐视法庭的表现,这一行为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法官在最后的量刑。
最后庭审可谓是影片最为精彩的部分。
先前,起诉方曾以协助自杀指控Jack,但Jack却被判无罪释放。
而这一次庭审前,起诉方改变策略,撤销对于Jack协助自杀的指控,而以谋杀罪指控。
为什么庭审前起诉方会改变策略,转而指控Jack谋杀?
因为在协助自杀中,这一行为和自杀者以及协助者有关,故而作为自杀者的家属,被视为“知情者”而可以出庭作证。
陪审团听到他们的证词,了解到病人有多么痛苦,便会产生恻隐之心,并对Jack的行为产生理解,在最后定罪之时加入情绪化的判断,更有可能认为他无罪。
当罪名变为谋杀后,这一行为只和Jack有关,安乐死的病人的家属便不能再作为“知情者”为他作证,法庭上便没有了任何怜悯之情。
正如影片中律师菲格说:“这是一场不公平的审判。
” Jack不懂法,请到的律师也并不出色。
如果Jack的辩护律师是菲格,结果也许会很不同。
菲格告诉Jack的律师:当法官拒绝被害人家属出庭作证时,他本应该告诉法官,被害人家属亲眼目睹了“谋杀”过程,这样他们就成为了“知情者”,法官就不能拒绝他们出庭作证的请求。
但那个律师当时并没有想到这一点,白白错失了绝佳的机会。
不得不说,这样的指控罪名的转换实在是颇为高明的一招。
这里的改变指控罪名正是一种修辞:面对Jack协助病人自杀这一相同的行为,换一种说法,便能巧妙地利用法律,达到不同的效果。
《闻香识女人》的男主角扮演者也是阿尔·帕西诺。
所不同的是,在《闻香识女人》中,阿尔·帕西诺所饰演的Frank是修辞的化身,他在最后类似“庭审”的环节以滔滔雄辩为Charles辩护,让他得以免除责罚。
而在《死亡医生》之中,他却扮演了一个不懂法律的医生,只有一腔孤勇,在法律的面前不会为自己辩护。
法官对Jack的判词堪称全片的点睛之笔:“你来这里做最后的抗争,可你选错了地方。
我们的国家能纳百家之言,因为我们通过文明的、非暴力的手段解决内部冲突,我们有一套方法和手段,用来声讨违背人心的法律。
你可以批判法律,斥责法律,跟媒体诉苦,向民众请愿,但你永远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不能触犯法律,也不能将法律玩弄于鼓掌。
这次审判针对的并非那个争议,而是针对你,你藐视并挑战法律的权威和最高法院。
审判是针对于你无视法律,无视那个依靠法律力量才得以存在和繁荣的社会。
”尽管内心再为Jack感到可惜或不公平,也不得不承认:这样的判罚是合理的。
尽管Jack此前推动安乐死的行为备受争议,但这并非他最终被判刑入狱的原因。
法律最终惩罚的是他对于法律的轻视。
Jack以为他来到最高法院的意义是把安乐死再度带到公众的视野,想把安乐死这一医学伦理上的问题交由大众来讨论。
他以为自己的出发点是善的,所以他是对的、正义的,殊不知在这种颇具争议的问题上,法律不是是非对错、正义邪恶的对抗,而是修辞与修辞的较量。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Jack的思维和法律的思维产生了“错位”。
这种思维上的错位在本质上是Jack作为一个医生所具有医者的思维同法律思维的错位。
3. 在Jack和其他朋友打牌时谈到他打算提供用医疗手段解除病人痛苦的服务。
同为医生的朋友认为他的想法很荒谬,对他说:“我是个医生,你想让我被流放吗?
医生不应该把死亡的决定权交给病人。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生或死的权利究竟由谁掌握?
影片中,Jack实施的第一个安乐死病人是一位阿尔茨海默症患者。
她活在遗忘的恐惧和痛苦之中,所以请求安乐死。
但实际上,她仍然有很久的生存时间,也具备一定自理能力。
姐姐Margo跟Jack说,她不是符合条件的人选,如果实施安乐死,媒体社会一定对Jack有大量批判的、负面的报道。
而Jack说:“但她有这样的权力。
我不管别人怎么想,我病人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
” Jack只是以一个医生的身份去在意、关怀他的病人。
像其他支持安乐死的人一样,Jack也认为:个人生命权掌握在个人手中,每个人有处分自己的生命的权利;个体并没有为了他人而活下去的义务,而是享有死亡的自由。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那么发生在自己权力范围内的纯粹自我损害不能算是不法。
根据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地处分自己的法益的自由的观念看,这是一种合理的解释。
不过,这样的主张将在法律上带来诸多矛盾。
“刑法保护个人自己决定权,在刑事案件中,违背被害人的意愿是构成这些犯罪的要素,而生命法益具有特殊性,一旦放弃它那么意味着个体将失去自主决定权在内的一切价值和权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它与刑法保护自己决定权的宗旨所矛盾。
如果法律上承认自由处置生命是个人的权利,那么阻止他人自杀就变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
此时,自杀者生命权面临不法侵害,那么他可以做出正当防卫,对阻止他自杀的人造成损害而不必负刑事责任;同时,成功阻止他人自杀的人反而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对于救助自杀者的人十分不利。
这样的法律将有悖于一个健康的社会所弘扬的价值观,即强调珍视生命、不得随意放弃生命,对于自杀行为应给予制止和救助。
此外,它使鼓励、教唆他人放弃生命这种违背社会伦理规范的行为变为“合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如果安乐死一旦被法律所认可,那么就等于承认了自杀的合法性,而将这种合法性推广到晚期病人以外的感到痛苦、想要放弃自己生命的群体上时,将给同样怀揣善意的救助自杀者的人带来损害和不公。
法律和医学上思维的差异是导致Jack最终悲剧的最为重要的、最本质的原因。
Jack的初衷是善,法律的初衷也是。
然而,世界上不仅仅有善与恶的较量,还有善与善的对峙。
正如在安乐死问题上,不同角度的善良相互拉扯,带来的是难以调和的矛盾。
Jack是否注意到这些法律层面的问题呢?
也许他也听到过这样的反对观点。
但是,作为一个医生,他把病人的感受看得比任何事都更加重要。
也就是说,法律和医学视角下,对“自杀”问题所关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二者对于安乐死的争论并非在同一个话语平台展开。
医学的注意力在一个局限这个领域之内,强调关怀病人的感受,强调对于人性尊严、生命价值的充分保障。
它最初伴随着人类病痛的表达和减轻这份痛苦的愿望而诞生。
“救死扶伤”是减轻痛苦的手段之一,所以,它应该作为医学达成目的的手段,而不是医学的目的本身来理解。
如果“救死扶伤”成为医学的目的,那么尽管医疗过程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对病人的肉体造成伤害乃至痛苦,有违医学初衷的事就应该被接受。
从医学思维来看,安乐死是一种并不常规的达成目的的手段,且它是调和常规手段与违背医学初衷之间矛盾的方法。
而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不是一种非此即彼,惩恶扬善的判断指标,它需要将注意力放在更加宽泛的领域之中,需要考虑在一个特定领域适用的逻辑是否同样适用在社会其他层面,还需要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做到最大限度地平衡各方利益。
安乐死合法化尤其道义以及法理上的正当性,但立足于现实时,贸然将安乐死正式合法化蕴含着削弱法律对生命权的绝对保护,甚至为合法谋杀提供法律借口,这都是法律在面对安乐死时的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4.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美国,群众们反对Jack的理由很多是宗教原因,他们认为医生不应该“违抗上帝的旨意”,把生死的决定权交给病人。
在此,首先讨论一下疾病、医学的本质,笔者比较认同的观点是:“疾病本质上即是一种人体系统的失衡,平衡是相对的,而失衡是绝对的。
医学的目的是干预人体失衡的自然过程,让人恢复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医学本身已经是对于自然的对抗和博弈,从宗教角度看即是对于上帝旨意的违抗。
治疗是通过“违抗上帝”来实现的,那么既在安乐死问题上认为医生违抗上帝而反对,同时又接受医学就形成了矛盾如果说在美国,很多人因为宗教原因而对于安乐死表示反对,那么在非宗教国家的中国,人们反对安乐死合法化具体有哪些原因呢?
实际上,不论是美国或是中国,在面对安乐死合法化时,除了宗教问题之外,还有很多现实隐患。
首先,安乐死潜在着被极少数道德恶劣者利用,作为逃避履行治疗、关护等义务的借口。
安乐死的合法化首先需要很高的社会道德水平、精神文明作为保障。
其次,安乐死需要社会医疗卫生与福利保障体系的支持,只有在尽一切救治、医疗、关护之后,仍然无法缓解病人的痛苦、延续生命时,才可以考虑安乐死。
美国虽然已经有发达的医疗水平,但没有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很多人无法担负起高昂的医疗费用。
不少美国人会担心:一旦安乐死合法化,这将成为他们唯一担负得起的医疗选择。
而在中国,除了少数群体享有公费医疗、拥有医保之外,占社会大多数人口的普通工人、农民、无业人员、社会弱势群体则处于半自费或自费状态。
如果不考虑这一现实,从个案人道主义出发,通过立法将安乐死合法化,将会推卸国家社会的医疗、救治责任,这实际上是对人生命价值、生命尊严更大的不人道。
因此,在无法保证安乐死不被滥用的情况下,我们面对安乐死的合法化应该保持审慎、理性的态度。
既然安乐死合法化触及很多复杂的现实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主张用与安乐死类似的临终关怀来代替安乐死。
临终关怀指的是:“临终关怀是对临终患者全方位地实行人道主义的一种服务措施, 是使临终患者在人生的最后历程中同样得到热情的照顾和关怀, 感受人间的温暖, 体现生命的价值、生活的意义、生存的尊严。
” 可以看出,临终关怀和安乐死都在强调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不过,尽管类似,临终关怀不能完全解决安乐死试图解决的问题。
临终关怀的问题概括来说,一个是贵,一个是少。
“临终关怀需要专业知识,减轻痛苦的药物也很昂贵,这使得维持临终医院的成本很高。
此外,临终关怀机构大多数在大城市,对于乡镇、农村来说几乎一片空白。
”因此,临终关怀和安乐死到底在法律上如何安排仍然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
5. 在安乐死问题上,法律和医学的目标是相似的,二者都想保护个体的生命价值、维护生命尊严,然而二者思维上的不同造就了“善与善的对峙”。
了解了这二者思维上的差异,也就可以理解Jack的主张,并且可以理解他为什么在法律上“不被理解”。
影片中有一个小细节特别打动我:在Jack第一次给病人实施安乐死时,病人躺在床上,讲起自己家的花匠周四会到他们家种金盏花,灿灿的金盏花将会把她的小屋包围。
Jack静静地聆听她讲述这些琐碎的美好,然后轻轻告诉她,现在如果她反悔的话他不会生气,他告诉她自己会尊重她的任何选择。
在病人面前,Jack好像变了一个人,他不再是一个偏执、孤僻、倔强的怪老头,他一下子变得和蔼、温柔。
我觉得这便是一个好的医生所展现的,对于病人深切的爱和尊重。
这部电影的原名翻译过来是《你不了解杰克》。
看完电影后,我并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理解了他,但我想谈谈我所理解的他——社会对于Jack Kevorkian医生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在我看来,我们正需要更多像他一样的“好医生”:像他一样尊重、关爱病人,体察病人的感受,把他们的关切作为自己的关切。
在我国,安乐死目前难以合法化,而作为类似替代的临终关怀也面临诸多问题。
当医学无能为力时,“如何尽最大可能减少他们的痛苦,给予他们尊严和价值”是每一个医疗从业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医疗工作者需要尽己所能用尊重和爱来部分弥补安乐死、临终关怀的不成熟。
也就是说,“安乐死合法化”不仅需要社会有很高的精神文明和道德水平,需要我们有发达的医疗条件及与之相匹配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对医疗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安乐死,整个社会需要进行持续的、清明而理性的讨论。
尽管Jack对安乐死过于激进的态度最终给他招致了惩罚,我们也不应该否定他努力的价值:世界上每一个重大的变革都需要许许多多像他一样富有使命感与反叛精神的、勇敢的人一点点地推动。
期待终有一天,法律与医学在安乐死问题上能够有条件化“善与善的对峙”为“善与善的合力”,解决医学人文上的难题。
也许就像影片中那些示威者所说的那样:life is god‘s choice。
但是,也许,作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类,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死亡。
我不是一个信徒,所以我不谈宗教,不要说宗教不允许安乐死,就像是不允许自杀一样。
因为我所理解的安乐死跟自杀,完完全全的是两码事,或者可以这么说,安乐死是一种不涉及道德问题的自杀,它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自杀。
好的,那么我们来讨论一个根本的问题:人是否拥有死亡权?
生存的权利是人类最最基本的权利,无论任何情况下,人类都可以选择活着,活下去。
那么,这种生存的权利究竟是源于人类的本能,还是源于人类的自由意志?
也就是说,这种生存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还是人类关于自己命运的一种选择。
好吧,我不得不说,这个问题,我的答案趋向于后者。
安乐死被指控为“协助自杀”,甚至是“谋杀”。
好好好,我们又要来谈一下法律,法律,法律,这种目前为止最为合理的荒谬规则,由人制定出来,由人来执行,同时高于任何人,成为至高无上的存在,然后来控制人的行为。
不得不承认,我不懂法律。
然而,然而,如果另一个人饱受人间的痛苦,然后请求医生来帮助他解脱,这个医生帮了他,协助他死亡,那么,你在这个事件中看到了丑恶吗?
法律,法律存在的意义何在?
我猜,也许是让这个世界更为有秩序,更为合理,然而,对于安乐死的谋杀指控,我们说,这样合理吗?
法律,也许是寻求一种普遍的存在规律,然后用来约束众人。
不要谈宗教,在现实社会里,法律成为了我们的上帝,是的,法律就是上帝。
而那个真正的上帝,我们说他在哪里?
在你心里,是的,在你心里,从某种意义上讲,上帝也是违法的,你懂我意思吗?
那么,为什么不能为安乐死立法,涉及到了伦理问题,哦,还有,还有,就是人的生命,多么可贵,多么珍惜,如果为安乐死立法,那么就有坏人来利用法律干一些坏事,干一些不好的事情,干一些剥夺别人生命的事情,好的,好的,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了,那么也许就会有人伪造病历,伪造证据,然后来杀死本来不需要安乐死的人。
好吧,好吧,这些问题都存在。
我承认,我也混乱了。
因为这个问题难以在发生之前就做好完全的预测,也就是说,立法者也许是惧怕那种难以预测的变化的,所谓的蝴蝶效应。
一个小小的改变。
然而这个问题的合法与否,竟然会依赖于实施者是否是一个好人,好人干好事,坏人干坏事,好人,当然是帮助了病人脱离苦海,然而坏人,也许就是谋杀了。
这里最难做到的一点就是证明自己是一个好人,即使你做了一辈子尽职守法的好公民,你仍然无法证明你在下一刻,你在帮助别人安乐死的一刻是一个好人,谁知道你不是一个为了某种不为人知的目的而去杀人,谁知道你是不是一个刽子手,一个变态,一个杀人成瘾的瘾君子。
也许只有你自己知道,但是你无法证明,是的,你自己无法证明。
什么样的人才需要安乐死?
痛苦的,哦,不对,仅仅痛苦不够,要痛不欲生才行,简言之,活着已经成为了一种负担与折磨,这种病患,有权利接受安乐死。
但是,谁能证明呢,谁能证明这些病患痛苦的无以复加了,难以忍受了,谁能证明?
病患自己,病患自己的证明却并不能构成别人也认为他痛苦的理由,好吧,我又混乱了。
非要有这么一群人,非要有,也许是无聊,也许是良知,来反对这种人道的行为。
好的,我先现在讨论一下人道,撇开一下法律,因为法律讨论不清楚。
好吧,有一些人开始坐不住了,安乐死,安乐死,这就是让我去死,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所以,要反对,要反对,人就是要活着,人就是要选择生存。
上面的这种逻辑是什么逻辑,虽然,即使它是对的,我也只好说,这是混蛋逻辑,你要活着,你要选择生存,但是你不等于人类,不要把自己抬那么高了。
还有,医生无论是协助别人自杀,还是谋杀了别人,还是帮助别人脱离了苦海,并不证明这个医生会把同样的手段用到你的身上,因为,那些人跟你的选择不同,你选择活着,你就活着,同时不要对选择死亡的人指手画脚,因为,你什么都不知道,你什么都不了解,你凭什么呢?
既然,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协助自杀,好吧,我们来谈谈自杀。
自杀,是什么情况,结束自己的生命,怎么样,怎么样,是不感觉自己成为了自己的上帝,即使你什么都没得选择了,你仍然可以选择死亡。
很酷吧?
你感觉酷吗?
你感觉到了自由意志吗?
如果你有感觉到自由意志,那么你就是正常的人,但是如果你因此去莫名其妙的自杀,那我只能说,你做了一次选择,但是这个选择,也许不怎么明智。
我们总喜欢去评价别人,别人的选择,别人做了什么,我看不惯了,我赞同了,我激动了,我怎么怎么样了,却没有考虑一下别人,别人为什么做出这样的选择,别人到底怎么了,如果我是别人,我会怎样。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一个词语来重新考虑一下,这个词语就是“设身处地”。
停止讨论责任感,责任感,对于社会,对于自己,对于父母。
我们来看看症结所在,如果你不希望别人犯错误,所需要的不是在别人犯错误之后去不断的批评,批评,打击,打击,需要的也许是在别人犯了错误之后,让别人看到正确的路,看到更好的未来。
如果我告诉你你错了,但不告诉你你为什么错了,你会信服吗?
即使我告诉你你为什么错了,但是没有告诉你正确的方法,你是否还是会犯错。
这一切都不得而知。
好吧,我们来看看,有人自杀了,假设,仅仅是假设,虽然这种假设每天都在发生,也许我打字的期间就又有几个不堪折磨的不负责任者选择了死亡,好吧,我们先不考虑这些,仅仅考虑,有人自杀了,是的,已经死了,生命已然变成了尸体。
我们假设他是一个青年,青年人。
好吧,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什么,告诉我,我自己来充当一下这个角色吧,我的第一反应,我来想想,我慢慢想想,我的第一反应:“这个人,不孝。
你一死了之,你的父母将备受折磨。
”反应大同小异,我只是说出来我的想法,接下来呢,接下来呢,接下来你体内的好奇心开始作祟,你开始关心:“他是为什么自杀呢?
”你开始推测:感情,家庭,社会压力,工作,等等等等,并且让自己的猜测逐渐完整,同时开始与别人交流,最后得出一个大家都很信服的理由。
但是,其实你犯了一个错误,你不是当事人,你永远也不知道他为了什么自杀,即使他留给了你遗书,你对于他的死亡也毫不知情,因为你是局外人。
那么既然你不知道,你为什么还去评价别人,有时候还是恶意的,而且是大多数时候。
一个人自杀了,他是为什么自杀的,为什么,莫非是为了寻找上帝跟理想?
如果他认为死亡更美好,而且是发自内心的,那么这自杀式纯粹的自杀。
但是,如果,他是因为流言蜚语,社会压力,衣食不保,理想破灭而自杀,那么,我们说这不是一场自杀,而是这个世界对于这个渺小的人类个体的一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是的,谋杀。
如果生存是人类的本能,那么人如何会选择自杀,原因也许只有一个,那就是被逼无奈,但是如果这本能足够强大,也许,逼迫都没有用,那么,我们只好说,生存,死亡,都是人类自己的选择。
让我们再谈回宗教。
宗教的伟大之处在于它总结了普遍的人性,并且将所有的美好都上升到上帝的高度,并激励人类不断去追求美好,忍受痛苦,寻求光明,寻找慰藉。
然而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宗教了,因为宗教是人制定的,也是人执行的,想想中世纪欧洲那些最最黑暗的岁月,想想伽利略,哥白尼,布鲁诺,也许你就知道宗教是一个什么东西了。
宗教,本身没有错误,问题出在人类身上,人类制定了宗教,又加以利用,然后成为少数人的工具,成为了多数人的枷锁,宗教给予人的力量成为了一种错觉,基于对于彼岸世界的美妙幻想,宗教抽象出一个无限伟大的上帝,这个上帝来引导人们走向光明,同时惩罚那些走向黑暗的人。
他是至高无上的存在。
但是,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个至高无上的存在,我想,他是不会在乎光明与黑暗的,他的心里是没有丑恶与美好之分的,因为它至高无上,它是规则,他凌驾于世界,而美丑善恶真是人类对于自己世界的评价,而且这种评价有时候往往只针对于个体,是很肤浅片面的。
既然上帝是这样的,那么他为什么要除恶扬善,因为善与恶同时存在,也许才能推动世界进步,世界才会取得平衡,或者说如果它至高无上,那么世界存在与否,它应该是不关心的,因为对于它来讲,这一切都无所谓。
所以,除恶扬善,也许只是人性的一部分,只是人类对于自己的一种安慰,人类创造了宗教,同时把宗教作为了自己的精神缓释剂。
上帝都不在乎生死,你作为人类,有何资格来充当上帝的发言人,来说上帝选择让人类生存呢,如果上帝希望人类生存,那么又何苦创造死后的世界呢。
这些问题永远也讨论不清楚,因为基本出发点就不同。
就像是唯心与唯物,没有人能够说服对方,没有人。
说了这么多没用的,也许要说说这部电影本身了。
这部电影是一部很棒的电影,原因在于,它没有掺杂导演的私人情感在里面,是一部公正的电影,而且它发人深省,让人思考,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所以,我认为它是一部好的电影。
当然,也许主角是这么一位医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导演的一种暗示,暗示了导演自己的观点,但是电影总要有主旨,我们看到这部电影算是比较写实,一直在陈述事实,并没有让我们看到幻灭的希望,也没有让我们看到莫名的绝望。
它只是在陈述事实,所以我很喜欢。
思考都在我自己。
虽然它没有评价,但是却让我思考,这就是这部电影最最让我觉得可贵的地方。
抛开主题,我们来谈谈细节。
首先,我是阿尔帕西诺的死忠粉丝,是的,演技出神入化,对于一个我从未接触过的人,他演绎的很真实,很完美,再次对他致以我的敬意。
接下来,剧中的主角,这位医生,我们先来看一下现实中的这位医生:“82岁的美国前病理学家杰克•科沃基恩有一个绰号:“死亡医生”。
因为他已经帮助130名生命垂危的病人施行了自杀。
这名死亡权利保障者近日表示,自己也非常害怕死亡的到来。
据悉,1999年,科沃基恩医生曾被指控二级谋杀被囚禁了8年半。
他对生命、死亡、未来的沉思和冥想被拍成一部90分钟的电影。
电影中还包括对他家人、同事和狱友的采访。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现在活的很舒服,所以我和其他人一样害怕死亡。
我觉得大家要是叫我‘生存医生’会更合适。
人们从小就被教导,生命是一种美好的馈赠。
但是如果你很健康,衣食无忧,然后问受苦的苏丹和阿富汗人民同样的问题,他们不会给出同样的回答。
这个世界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态度非常伪善。
” 科沃基恩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后悔帮病人行使死亡权利,即使坐牢也不会改变自己的想法。
”他的话很有深度,谈到了伪善。
电影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所以难免要描述一些涉及情感的故事,比如科沃基医生的妹妹突然去世,他对自己的志同道合的朋友也实施了安乐死,他试图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并拒绝律师,他不在乎坐牢,只要维护自己心中的真理。
不得不说,这些细节与故事让这个人物,让这整个真实的事件更加丰满了。
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死亡医生也害怕死亡,死亡医生也会面对亲人的死亡,感到无助,感到绝望,感到痛苦。
片中,当医生对别人讲述起母亲去世自己的内心感受时,最后,他用到了“lost”一词,lost,迷失,I feel lost。
不得不说,这个词深深地震撼了我,这个词的含义是如此丰富,同时如此生动的表达出了那种痛失亲人的痛苦。
当然,最后那段法官的话也非常发人深省,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我们的医生主人公最终也被判有罪,guilty。
很多国家对于安乐死的讨论还在继续,最后,让我们看一下有哪些国家已经将安乐死合法化: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其后,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
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
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
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长时间的思考与讨论,但是,我愿意相信,安乐死,将在将来作为一种合理的并且是美好的事物而存在下去。
很久不看电影,偶尔看上一看,无意间选了这个。
纪录片的拍法,初看觉得寡淡,感觉上就是一砣支持安乐死的家伙,跟一砣宗教、伦理人士打架的故事。
好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吃饱了撑得搞出来的内耗型故事。
开初,我很想质疑那个人的动机,为名或为财?
但看导演的拍法,显然,沿着他崇拜的目光,我找不到这个动机。
正郁闷着,电影到了后1/3的部分,高潮出来了。
不算峰回路转,却浮现了那句话:动机真得不重要,结果有时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看他后面的路是怎么走的。
挺好的一部电影,讲 执着、死亡、人性、媒体的功用以及法律的尊严。
影片进行到10分钟,杰克向病人解释在安乐死中用的3种药剂——输液管先向你输送镇定剂,让人进入熟睡状态;然后是肌肉松弛剂,这时人就不能呼吸了;最后是大量的氯化钾,它让人的心脏停博,这样就死了。
好熟悉的经典注射死刑剂。
杰克劝说自己的病人捐献器官,“不仅给你的生命一个了结,而且让你的死亡更有意义。
”“你可以捐赠你的器官,我们向你保证,对器官移植接受者遵循First-come-first-serve之原则。
”以至于抗议者质疑他为了拿到器官,随便取人性命。
他的朋友劝说他,最好先只做一件事,可他质疑:他们的器官有用,为什么不去劝说捐献?
——这几年,Nerd果然流行。
再然后,杰克找到了一个好伙伴,费戈律师,俩人一起跟电影里的大坏蛋、保守分子汤姆森打架,赢得痛快淋漓。
打到高潮处,杰克穿着中古世纪的服装,带着木枷、脚镣,出现在法庭。
他要拿到一个自己无罪的判例,结果,当然是赢了。
判决后,费戈律师忙着去参加州长竞选——安乐死,是一个多么好的公民权利的话题,而一个为此奔忙的律师,多伟大。
而杰克呢,他也赢了,他没有被判刑,州检察长甚至允许,他只要别声张,愿意协助多少人自杀都行。
但杰克呢,他偏不要躲在宇宙某个阴暗的角落里做事,还得悄悄的。
他说:“我要到最高法院去,要求立法。
我要一个法律,让协助自杀合法化。
”现在,没有人帮他了,他要把事情闹大……过去协助自杀时,安乐死的患者用自己残余能动的器官打开死亡的阀门,他从不亲自按动那个按钮,那不合法。
可是,那一天,他直接向病人注射了药品,把这一切拍下来,托人交给了麦克•华莱士,要让这个国家所有的观众都看到,他,死亡医生杰克,是如何亲手帮助一个病人死亡。
进而,引起争议,引来诉讼,促进立法。
那就是他的目的。
可是,他失败了。
宣判时,法官说了段让我很是受用的话:“很明显,你到这儿来做最后的抗争,但你选错了地方,我们的国家能纳百家之言,是因为我们通过文明、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内部冲突。
我们有一套方法和手段,用来声讨有违人心的法律。
你,可以批判、斥责法律,跟媒体诉苦或向选民请愿。
但你永远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你不能犯法。
没有人能忽视由为了控制痛苦而终止生命所引发的激烈论战。
这次审判结束后,这场争论仍会以平静、理智的方式持续下去,但你的行为已淡出了公众的记忆。
——这次审判并非针对这次争议,它只是针对您。
”杰克亲手杀了一个人,一切都证据确凿,法律至上,他要被判刑。
前搭档儿费戈律师看着电视里的审判说,如同看着一个人如何把自己绞死,“他就不明白,他们会把他关到笼子里,然后把钥匙丢掉。
”杰克被判了10年,实际服刑8年半,2007年出狱,时年79岁。
补充:看了豆瓣,才知道,这只是个微型电视剧,哈,有点像小时候上下两集的电视剧。
不过,挺深刻的——其实,我不喜欢泛泛儿地去谈死亡、伦理,让人心烦意乱的,不好。
可是法律,谈起来有精巧的逻辑,很自洽,看着就顺溜,嘿嘿。
前些日子,琼瑶阿姨在脸书上写下一则三千字的死亡信,起名为《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
突然惊觉,琼瑶不再是阿姨,她已年近八十,变成了要开始考虑身后事的老人家。
在这封信里,琼瑶嘱托:如果自己变成失能老人,请让我走得快。
她用“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
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
”来为人生作结。
琼瑶是一位活得通透、洒脱的智者;即便是她,也免不了一个平常老人的顾虑——在丧失了“活着”的感知能力时,那些以爱的名义进行的救援,是不是对生命的凌迟?
那时候,人能不能选择有尊严地死?
许多电影的悲怆感来自于英雄末路。
是苟活还是利落地去死?
《金刚狼3》选择让年老体弱,泯然众人的狼叔战死。
《飞越疯人院》中,被做了脑部手术的麦克墨菲变成了行尸走肉,酋长选择杀死这个躯体,带着他的精神出逃;
《百万宝贝》里拳击手麦琪摔断了脊椎,插着喉管,教练弗兰基拔掉了那根维生的管子,为她注射了“毒药”。
观众为这些结局买账。
而且在心里承认,这些好死胜过赖活着。
死亡包含了所有最难的伦理问题,人有没有权利选择安乐死一直是争论不断的话题。
电影《死亡医生》,是一部传记电影。
它再现了九十年代轰动一时的“死亡医生”杰克·科沃基恩的故事。
这位医生在密歇根州为130多位疾病晚期患者提供安乐死服务,他一直和政府较劲,甚至希望最高法院能为安乐死立法。
最终因为一例亲手注射毒药的案例,杰克被以二级谋杀罪判刑。
阿尔.帕西诺饰演杰克·科沃基恩,并一举拿下艾美和金球奖。
阿尔.帕西诺在发表获奖感言时说非常满足“能去刻画一位智慧、有趣,独一无二的人。
”当时,杰克·科沃基恩就坐在观众席上。
左图是杰克,右图是阿尔帕西诺这部影片最有趣的地方在于,它是重现:重现了杰克·科沃基恩,也重现了主人公带来的大辩论时代。
这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反对者,支持者,病人,政府,医药协会,我们能看到真实生活中各方的姿态。
反对者认为他在扮演上帝,他的所作所为是歧视,是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灭绝;支持者认为,他让人实现了有尊严地死,解除了许多人的痛苦。
医药协会说他是一部杀人工具,是对公众的威胁。
病人则把他当作生命中最后的礼物。
一位记者的描述更加中肯一些“他对于社会而言,更主要是正面力量。
因为他让人们意识到,有许多人,活着还不如死了。
”支持和反对者都认同,在杰克·科沃基恩出现之后,大家都意识到晚期病痛的折磨,知道人对死亡尊严有诉求。
关于临终关怀的研究变多,医生也更愿意给临终病人开缓解痛苦的药物。
目前,世界上有5个国家,美国有7个州已经安乐死合法化。
2015年美国民调也显示支持者数量更多。
数据来自Euthanasia Statistics全剧最血脉贲张的一幕是在庭辩时,杰克·科沃基恩雷霆大怒。
指着对方律师高喊“你怎么敢?
你怎么敢,把安乐死和种族屠杀做比较!
”现在距离杰克·科沃基恩为病人提供安乐死的九十年代只有二十多年,距离他的去世不足十年,人心已变。
支持安乐死将是大势所趋,只是任何一种理念传播都需要一些先驱,需要抗争和牺牲。
所以琼瑶以如此高调的方式把临终、安乐死这些问题带入大家的视野,是一件好事。
就像她说的“生是偶然,死是必然”。
对于一件必然的事情,我们需要让死亡变成一段“美好的告别”
主旋律普法宣传片,剧情这么平还能拍两个多小时,导演考虑过熬夜观影的观众感受吗?!
看了一半,看下去,并不好看
美国人都疯了,整天为些根本说不清楚的事情争来争去,把那些所谓自由的面具扯下来却发现根本只是每个人都试图把自己的意志通过某种努力强加给全世界,谁都知道自己不是上帝,却全都以为自己在行使上帝的意志。
没看进去
我不能忍受这样的结局。人有权死得有尊严。而杰克是维护人类尊严与荣誉的使者。“你怎么敢,你怎么敢,拿安乐死跟种族屠杀做比较!”---最震撼我心的台词。老帕有张力的表演比老史泰龙华丽丽的双眼皮牛逼多了。让高举"Life is God's choice"的傻逼们去死
存在即合理,安乐死的做法,如果非要从人性出发,有罪的是借机为自己谋私利的人。永远要对生命怀有悲悯和敬畏,好好活着不容易,好好死也不容易。
如果你們能用不這麼美國的方式拍。
看不下去,damn!
主题很崇高,安乐死,但是作为电影故事讲述不应该是这样单纯的流水账
看不进去啊.....
向AlPacino 致敬 ,也许是他最后的一部了,也许这也是他借这个终结他的事业的生命,隐藏的爆发力,缠绵流出的真相。。。
我状态不佳 看得快睡着~~~
根据真人真事改编。杰克在监狱里服刑八年半,于2007年出狱,时年79岁,美国最高法院拒绝神力此案。我希望有生之年看到安乐死的合法化。。。别等我毫无尊严的死了,才启动。。。。。我们什么时候不再纠结怎样有尊严的活,也像人家想想怎么有尊严的死。
不止一次我和我的朋友们说,人是利他的。他们难以置信的问,你怎么证明?我觉得愿意顶着嘲笑来一厢情愿分享这种感受就是证明。人应该是善良的,也是美的,但难免有些孤独。知道了这份孤独也就不孤独了。电影用类似纪录片的手法描述这样一个利他的故事,但也难掩对坎坷的同情。
安乐死,医生坐监8年半,诈骗王那个坐监4个月。法律挺搞笑。
阿叔变阿爷。穿着老头羊毛衫。馒头白发。一脸皱褶。黯然神伤。
越看越困
lack of strong argument
我不知道谁是对的。我不知道谁更有道理,但我相信等我真到了那一天,我会想死的。
我们还在努力争取有尊严的活着,他们已经在争取如何有尊严的死去。阿尔帕西诺真是个老戏骨,满是皱纹的脸上再也看不到教父的锋芒了。